欢迎访问职称论文网!
财经论文

数字贸易的内涵和国际规则的进展

近年来,由于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贸易在全球迅速崛起,改变了国际贸易的原始发展模式。虚拟化、数字化、智能化、便捷化已成为当前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在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的背景下,数字贸易促进了全球价值链的变化,降低了贸易准入门槛,促进了传统贸易的转型升级,商业模式升级,逐步发展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现有的数字贸易规则不完善,落后于实践,远不能满足数字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制约了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了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数字贸易的内涵和国际规则的进展

数字贸易兴起的基础是数字经济,是数字和全球化发展到一定时期的新贸易模式。尽管数字贸易发展迅速,但国际社会对数字贸易的具体定义尚未达成共识。2013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率先提出了数字贸易的概念,即数字贸易是利用互联网传输和交付产品和服务的商业活动或国际贸易,但大多数实物贸易不包括在内。2014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数字贸易分为搜索引擎、社交媒体、数字内容和其他数字产品或服务四类。12018年,美国贸易代表部将其定义为电子贸易,并将电子商务划分为数字贸易,因此数字贸易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类:传统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贸易。数字贸易的出现对全球贸易投资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各国的双边和多边贸易中越来越广泛。在WTO在目前的规定下,没有针对数字贸易的特殊规则,在其发展的初始阶段相当于电子商务,的制定主要集中在WTO在框架下的协议文本和附件中,如《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信息技术协定》(ITA)等。[2]2017年WTO《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强调了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及其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及其所涵盖的发展机遇,并确保了数字在一定程度上的自身流动,禁止了所有数据的本地化。但目前电子商务传输关税、电子商务定性和服务模式、新型电子商务分类等问题尚未解决。WTO框架协议显然不能满足全球数字贸易快速发展带来的规则需求,发达经济体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服务贸易协定》(TISA)三个超大型自由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3]TPP数字贸易规则主要规定电子商务,其核心是追求自由开放的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有利于维护美国在内容服务、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站方面的优势。2018年,除美国外的11个成员国签署了《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CPTPP)并生效。同年《美墨加拿大协议》(USMCA)签字,进一步完善规则,并将电子商务章改为数字贸易章。2019年11月,美国与日本签署了《美日数字贸易协定》,进一步推高了数字贸易规则。TTIP2013年启动,将对欧美经济乃至全球贸易格局产生重要影响。目前,双方已就部分数字贸易条款达成共识,重点关注电子认证服务、消费者隐私保护等不涉及数字本地化和跨境数据流。对于TISA,数字贸易规则是其框架下的一个重要问题。自2012年初开始早期谈判以来,进行了多轮谈判和谈判。其主题是创建跨境数据、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的控制规则,推动数字贸易和跨境贸易的发展。跨境数据流、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存储本地化、互联网平台责任等提案是重点问题,数字贸易的成果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领域,这与TPP基本相同。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一直以欧美为主,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地位。2020年10月,区域综合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名将逐渐打破这种局面。R包括中国、日本、韩国等15名成员ECP由东盟10国提出,将覆盖29个国家.全球人口7%,经济规模占2019年全球经济总量的29%.3%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协定。[4]RECP有助于促进数据确认认证的解决,增强发展中国家在数字经济政策和跨境数据流规则上的发言权;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升级和数字贸易全球规则的制定;数字产品嵌入全球价值链,实现数字贸易全产业链的发展。


热门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