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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法律教育对廉政建设必要性的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快速发展,消防部队的工作职能和执法环境发生了适应性的变化。其中,行政执法权行使形成的公共权力非公共经营现象日益增多。作为我国唯一培养基层消防指挥员的高校,廉政教育的实施主要以观看警示教育片、廉政谈话、专题民主生活会、干部述职报廉等思想政治教育形式为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廉政教育的正常化、系统化需求,但由于教育形式单一、内容简单、目标有限、理论浅薄,廉政教育的效果并不明显。


与一般行政命令和临时规定措施相比,法律对廉政建设具有更大的权威性、更广泛的适用性、更强的强制性和更强的稳定性。因此,廉政法学教育在促进学校廉政建设、规范权力依法行使甚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消防学校廉政教育仍以“人性假设”为基础,以思想政治教育的单一形式为主,过于依赖说教和道德意识形态的软约束,难以保证教育的有效性。因此,笔者提出将法律教育应用于廉政建设的道路,将法律与廉政紧密结合,将学校廉政建设与学生廉政教育相结合,将法律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通过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和规则意识,加强廉政建设。


法律教育对廉政建设必要性的分析


笔者认为,从法律和社会学原理的角度来看,廉政建设必须依靠法律教育,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原因:


(1)法律教育可以使人们计算腐败的风险和成本


每个理性经济人在面对腐败的诱惑时,都在计算腐败可能给他带来的好处和成本。显然,当收入大于成本,道德法则失败时,最终的选择是腐败;当成本大于收入时,理性的选择是拒绝腐败。腐败的成本、收入和风险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公式表示:H=P-R*Q(其中P是腐败收入,R是腐败风险暴露的概率,Q是酷刑造成的损失,H是腐败的最终收入。)从微观行为分析来看,腐败和反腐败实际上是理性人的理性选择。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成本和收入总是首先考虑的。通过法律教育,学生可以进一步加深对腐败成本的理解,认识到风险大于安全、成本大于收入的本质,然后从思想动机的源头控制腐败心理的形成。


(2)法律教育能使人养成廉洁意识和能力


过去,廉政教育的重点是培养价值观,旨在增强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自律能力,实际效果很小。因为在学生真正进入自律和诚实的领域后,每个人都有更多的想法。在不同的场景中,想法并不局限于“诚实”和“腐败”,而最终的行为结果取决于形成这些想法的过程,即行为习惯。行为科学表明,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价值的传递,而是关注行为习惯,因为人们稳定的行为主导着行为习惯。因此,我们应该改变传统的教育目标,以提高理解为概念,注重行为习惯的培养,因为一个人的能力是基于行为习惯的。其中,最重要的行为习惯是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诚实作为人们必要的能力之一,是通过行为习惯形成的稳定的行为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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