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强法治意识,形成依法行动的共识
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履行的七项公益职责,明确了各级渔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定位,指出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是水产技术推广工作者的基础和工作标准。积极宣传《农业技术推广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带头学法尊法守法,切实推进依法治渔进程。以依法治渔、依法兴渔为加强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第一依据和方法,坚持依法开展各项渔业技术推广活动,努力形成依法办事、按制度管事的渔业技术推广工作规范。积极争取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的合法权益,尊重渔民的主要地位、作用和需求,坚持不作为,建立“以渔民为导向”的推广方向,根据新农村建设和现代渔业发展的要求,围绕渔民的需求、市场需求、产业发展,改变技术推广的习惯,真正接受渔民是否自愿,是否满意作为渔业技术推广的起点和目的地,坚持应用示范和安全验证程序,坚持按计划推广新渔业技术,真正使渔业技术推广走上合法化的轨道。
二是增强大局意识,形成以服务为导向的共识
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作为地方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的直属单位,作为国家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着为渔业和渔民提供公益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这就要求我们规划和思考水产技术推广工作,充分了解国家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特殊性,不仅要考虑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特别是江苏省海洋渔业经济发展的全局,而且要从全国乃至世界水产技术推广的角度规划我国事业的发展,也要考虑江苏省水产技术推广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历史和实践多次证明,要促进水产技术推广的持续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广工作具有影响力和活力。因此,我们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全省海洋渔业工作的全局,围绕建设海洋渔业强省、发展现代渔业的大局,这是上级组织的要求,是由我们推广机构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是我们的责任,是政治的体现。这就要求我们把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第一要求和责任,积极为服务大局做出贡献。全省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要建立“有为才有位”、“强大的服务是最有效的服务”的理念,积极行动,积极服务。所谓服务为本,就是主动服务、高效服务、创新服务、廉洁服务。也就是说,不要让基层同志在这里被忽视,不要让事情在我们这里拖延,不要让矛盾在我们这里积累,不要让单位形象在我们这里受到损害。归根结底,我们需要亲密的服务。只要我们真的用心用脑服务,用感情和责任去做推广工作,我们的服务一定是一流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