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来完善奖学金制度
1. 适当调整奖学金金额和受奖面
1964年,美国心理学家弗罗姆在他的《工作与激励》一书中提出,激励水平取决于期望值和有效价格的乘积。所谓效价,是指人们对某一目标(奖励)的重视和评价,即人们主观上认为奖励的价值。1998年,全国高校普遍扩大招生规模,师范院校学生人数迅速增加,但奖学金数额没有同比增长。因此,奖学金在大学生教育资金来源中处于尴尬地位。许多学生宁愿兼职也不愿努力学习,争取奖学金。也就是说,奖学金的数额对今天的大学生来说并不值钱,也不能引起他们对目标的重视,从而影响了奖学金激励功能的发挥。因此,我们说,力度不足是目前高等师范院校奖学金制度的关键问题。
2. 重新审视各类奖学金的价值取向,准确定位各类奖学金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当斯在1956年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公平理论,他认为激励的程度不仅受到他收入的绝对价格的影响,而且也受到价格相对比较的影响。也就是说,虽然效价水平是影响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但分配是否公平合理有时起着更大的作用。在群体中,任何群体成员都经常将自己的“报酬”和“收入”与群体中的其他成员进行比较,以衡量自己是否得到了公平的待遇。一旦他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他可能会感到不安和不平衡,从而挫伤他的热情。奖学金的设置要拉开差距,分开档次,让真正优秀的学生脱颖而出,让学生的“努力”与“回报”一致,而不是搞大锅饭“旱涝保收”,让懒惰的大学生继续混日子,优秀的大学生得不到应有的奖励。目前,高等师范院校的奖学金种类繁多,必然导致其评价标准及其背后价值取向的多样化。在一些评选制度成熟的奖项中,可以考虑缩小获奖面,增加对优秀学生的奖励,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严格区分奖学金和助学金,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改革师范生三等专业奖学金,以适应师范院校持续开放的趋势。
3. 制定统一规范的综合评价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要公平合理,必须有完善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该系统不仅具有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而且具有有效的监督措施和评价方法(如学生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相互评价),使每个人的成绩都能得到客观、合理、更准确的评价。这基本上可以实现公平和合理的分配。虽然两级评价体系具有更接近被评价者、效率高的优点,但这里也出现了许多奖学金体系的问题。目前,大多数高等师范院校都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来评价学生的优秀程度。各部门制定的不受学校限制的规则难以保证其评价结果的科学性。目前,高等师范院校奖学金制度改革时,既要把握奖学金制度激励先进、激励后进的总体方向,又要把握不同类型奖学金奖励“先进分子”的独特属性,使在某些方面具有特长或突出表现的学生获得相应的奖励。
宏观上讲,我国师范院校不断从定向走向非定向,从封闭走向开放,必然带来我国师范院校对培养人才要求的变化。奖学金制度所倡导的价值取向是学校办学理念的最佳阐述,无疑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从微观上讲,学校每年的招生来源、数量和构成都会有所不同,各种选拔规则也要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正因为如此,我们应该从发展的角度看待现有的奖学金制度问题,不断审批和完善其选拔规则。
4. 分配工作与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设有机结合
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人们往往会主动寻找自己崇拜的偶像或榜样来激励自己。一个好的例子就是一面旗帜,但不树立榜样就能达到更好的激励效果。这是因为学生只有说服“榜样”,认为自己应该学习,可以学习,才能更好地发挥榜样的激励作用。过去,奖学金发放的主要问题是,许多奖学金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者还没有意识到奖学金的发放是奖学金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指导和激励作用,应将奖学金的发放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将奖学金的发放作为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指导和激励作用,还应制度化奖学金发放的宣传,选择固定的奖学金发放时间,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宣传获奖者。这不仅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学风,也有利于学生的监督,更容易及时发现评价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