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学生自主学习——对教师角色基本职责的基本解读
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本质要求,是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针对当前课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明确强调:“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教学的倾向,强调积极学习态度的形成,使获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过程成为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针对传统教学方法的明显弊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强调:“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积极参与、乐于探索、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收集和处理信息、获取新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沟通与合作的能力。”。新课程的实施,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学生学习方法的改进,都是基于教师教学行为的变化。教师应根据改革目标和服务对象的需要,确定自己的角色和职责,改变服务模式。学生是教师的主要服务对象。教师要服务于“自主学习”的学生,教师要服务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如何服务?从课程改革和教学角色发展变化的角度来看,教师的责任和作用不仅是“促进学生学习”,而且是诱导学生独立学习的基本解释。
作为学习的主体,学生更应该是自主学习。在课程改革中,教师应尽快从传统的不合时宜的角色中解放出来,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角色、责任和角色的淡化甚至取消。有一种观点认为:“教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师生总是平等的,没有谁指导谁的问题,教师不一定比学生聪明。”[6 ] 这种观点显然是由课堂主导到另一个极端的。特别是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作用实际上非常重要,其责任也非常必要。“诱导学生独立学习”不仅是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中教师角色的基本责任,也是教师服务学生的基本方式;充分肯定教师的专业知识和作用是“诱导”,明确突出“诱导”的目的是实现“学生独立学习”。说“诱导”而不是“促进”,前面已经讨论过了,“促进”是对的,但是这个概念太宽泛了,诱导就是促进。说“诱导”而不是“指导”、“引导”等,后者的含义已经包含在前者中。“诱导学生独立学习”作为实施新课程教师基本职责的基本解释,应被数百万中小学教师接受、理解和操作。
诱导学生独立学习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意味着教师应具备诱导学生独立学习的能力和能力。教师应在充分理解和尊重学生主要地位的基础上,“诱导”学生热爱学习兴趣,“诱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真正发挥学生学习主体的作用,成为学习主体,自信自省,主动学习“自己的课程”[7 ]。在这里,“引导”应该是一种启示,一种引导,因势而导。“诱导”可以是诱导、诱导、善于诱导;也可以是诱导、诱导、诱导...所有可能的教育资源和手段——无论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有利于诱导学生自主学习,老师都应该尽可能的利用它们,为学生服务;和学生一起学习,一起成长。魏书生的成功在于他就是这样一个“诱导学生自主学习”的大师。
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试验正在艰难推进。教师职责的明确和教师素质的提高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实际问题。作为一名普通教师,和数千万中小学普通教师一样,我们期待着减轻学生的负担,同时减轻教师的负担,明确和简化自己的责任,与学生一起解放和发展。“新课程将改变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新课程也将改变教师的教学生活。”[9] 是故意做引玉之石,求教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