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科技创新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科技创新体系的运行尚未进入真正的良性状态。一些突出问题对科技创新体系功能的发挥和运行效率的提高有不利影响。
1.企业创新能力不符合创新地位
近年来,中国企业的研发资金、研发人员、技术和专利产出显著增加,表明中国企业已开始成为技术创新的最重要力量。然而,企业的创新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创新主体地位的要求。缺乏长期的企业技术战略。在我国,企业负责人或其他不同意见往往容易影响甚至干扰技术发展,从而影响长期技术目标的实现。华为专门制定了《华为基本法》作为企业战略规划,明确规定企业永远不会进入通信行业以外的领域。相比之下,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非常缺乏这种收敛、专注的技术战略。缺乏核心技术的研发。核心技术和能力的积累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多年的投入才能取得成效。据统计,知名跨国公司一般需要销售额的6%~8%用于研发,而国内企业的投资往往不到销售额的2%。这是中国在许多制造业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自主核心技术开发成果要小得多的重要原因。缺乏有效的技术创新活动组织。发达国家的公司倾向于横向细分,以研发团队为创新的关键单位。我国企业长期实行等级管理,僵化的组织形式不利于企业核心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有限的研发投资难以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2.科技创新体系缺乏整体互动效应
科技创新体系的行为主体被当前的科技体系分割,属于不同的科技体系。研发单位、试验单位和应用单位难以形成合力,导致技术转型机构无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不匹配等后果。官员、工业、学习、研究之间缺乏密切合作,工业、大学和研究的整合不够顺利。
3.中介机构发展水平相对较低
中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整体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弊端:过度依赖政府。目前,大中城市6万多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多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设立。这些中介机构寄生在主管部门之上,客观上破坏了不同类型中介机构之间的平等竞争,形成了对某些中介活动的不同程度垄断。业务水平较低。大多数中介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服务能力。业务模式主要是“牵线搭桥”的低水平中介模式,与服务对象的多样化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结构不合理。中国科技中介机构的数量不仅远远不够,而且在结构上也极不平衡。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相对较快,而服务于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机构发展缓慢。
4.创新元素相互作用的基础不尽如人意
根据《2014-2015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人才发展、创新能力和制度保障在决定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方面继续发挥决定性作用。”“[2]这三者正是创新元素相互作用的基础,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相对缺乏人才资源。以企业为例,国外一些企业“巨无霸”拥有庞大的R&D机构,人数众多,规模大,水平高,堪称世界一流。在中国,绝大多数科技工作者都集中在公共机构,企业严重缺乏一流的科研人才,技术突破和创新是不可能的。创新能力有待提高。虽然我国科技创新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关键核心技术并没有根本改变,特别是一些航空设备、精密仪器等战略重大设备制造业仍主要依靠进口,部分武器设备和核心部件只能依靠进口,创新能力不强使我们仍有被他人“卡住”的危险。制度机制不够有效。以激励和保障机制为例。科研院所和高校缺乏科研自主权;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合理,规章制度多,程序复杂,成本高;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实际操作中后续审批程序繁琐,周期长,甚至无法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