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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CSCD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办单位: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
国际刊号:1672-7002
国内刊号:11-5175/R
审稿时间:8个月
复合影响因子:
创刊:1994
类别:医学杂志
周期:月刊
地区:北京
定价:10
综合影响因子:0.437
曾用名:
出版社:
邮编:
主编:
邮发:
期刊收录:
知网
期刊荣誉:
《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创刊于1994,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主办,刊物知网全文收录
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社简介
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简介

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创刊于199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主办的专业性学术期刊,也是我国第一本以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命名的期刊。本刊作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中的一员,在专业期刊中的学术影响处于领先地位。

创刊二十多年来,本刊不断创新改版,在精美的封面装帧和全四色铜版印刷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增强稿件的质量。本刊开设了一系列实用性、可读性强的专题报道,以更加高质量和新颖丰富的内容来反映耳鼻咽喉头颈外科领域最前沿的临床诊疗实践经验和科研,还有与临床实践密切结合且具有指导作用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本刊刊登发表的论文可以反映国内耳鼻咽喉头颈外科领域临床和科研的最新进展,是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期刊之一。

主要栏目

综述、述评、临床研究论文、临床经验、病例报道、临床笔记、继续教育园地等栏目。

投稿须知

1.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来稿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所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同时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

2.来稿内容应该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论点明确,层次清晰,资料可靠,数据准确,结构精炼。论著、综述类文稿不超过6000字;临床笔记(需配合图片)、病例报道等短文不超过2000字最好。

3.文题应该简明、醒目、准确。中文文题不超过20个字,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认的缩略语、字符、代码及标点符号等。英文文题要与中文文题含义一致。文题中的外文人名用原文。

4.作者名字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作者姓名以下为所在工作单位、科室、省、市、邮政编码等内容。

5.论著性文稿要附有400字中文和英文结构式摘要,包括文章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英文摘要包括文题、全部作者署名(汉语拼音)、所在科室、单位、城市、省份、邮政编码及国名等。

6.涉及课题基金项目的论文,应注明基金号码并附上基金证书复印件。

7.论著稿件按排列分级书写,排列一般不超过3级。诊断依据需要标注参考文献;方法应该准确、详实;结果必须要列出准确数字及统计学内容;讨论要结合文章内容展开。

8.新技术中的重要术语,可作为关键词标出。需标引2~5个关键词。

9.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化学名,必要时注明商品名。英文缩略语须在首次出现时写出中文全称,于随后的括号内注明英文全称及缩略语。

10能用简单文字叙述的,尽量不用图表,同一数据不可以既用文字又用图表重复表达。表格采用三线式、主谓结构,表格内的各项标目除计量单位符号外一律用中文;线条图应以电脑制图,采用JPG格式单独文件存储;扫描图片要求300bip以上;照片图应清晰,对比适度,文字解释注于图下;照片尽可能等大,注明图号。


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社征稿要求

1.论文要求:2版起发,每篇不得低于4500字符;来稿应主题突出、内容充实、观点明确、资料详实、论证严密、逻辑清晰、语言文字合乎规范,有独到见解,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践借鉴价值(来稿一律采用电子版本word文档);


2.作者与单位文稿作者署名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作者单位不超过3个。第一作者须附简介,包括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年龄、性别、民族、学历、职称、职务;其它作者附作者单位、地址和邮编。


3.本刊编辑部对所有来稿保留编辑、修改、删节或节录权,若不同意请事先说明。刊发按来稿先后顺序。如出版一个月后仍未收到样刊者,请与编辑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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