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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银行卡支付符合推定过错责任吗?

在中国,银行信用卡在挂失前的所有经济损失一般由持卡人承担。这一规则是否真的合理,其他国家是否采用了与我相同的策略和规则。接下来,本文将从民法的角度讨论银行卡责任规则。

1、比较银行卡的责任承担规则。

中国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如果银行卡丢失或被盗,持卡人应对挂失手续前的所有损失负责。持卡人在办理挂失手续前未经授权使用借记卡承担无过错责任。《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信用卡未经授权使用。因此,信用卡发卡银行可以在协议和章程中随意约定挂失责任和密码丢失责任,法律对此没有限制。

根据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的规定,信用卡持卡人应承担挂失手续完成前或完成后当天和第二天发生的一些未经授权的损失。中国长城国际卡在线信用卡服务用户条款有相关规定,信用卡持卡人需要保存在线信用卡服务账户名称和个人密码,并对其账户名称和密码的所有活动负全部责任。根据这些相关规定,无论持卡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责任,该责任是在无过错责任的基础上建立的。同时,长城国际信用卡申请合同(个人卡)规定,如果持卡人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所有记录都将被视为持卡人使用国际卡的记录,持卡人应对该卡中的欠款承担责任。本规定定是持卡人。

英国的《银行业守则》也有相关规定,如果持卡人的信用卡被盗或丢失,信用卡持卡人在通知银行之前最多可以承担50英镑的责任,因为信用卡丢失造成的损失。如果是远程交易,即持卡人可以在未经持卡人授权的情况下完成交易,持卡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未能合理注意并造成损失,持卡人可能部分承担责任,但信用卡条例中没有规定。但是,持卡人的一些行为并不构成一些重大损失,持卡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可以看出,当英国信用卡持卡人未经授权时,使用信用卡也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远程交易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即无责任。

根据《信用诚实法》的有关规定,信用卡持卡人必须满足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复制的几个条件。第一,持卡人已收到信用卡;第二,责任不超过50美元;第三,发卡银行向持卡人解释和通知一些潜在责任;第四,发卡银行或机构如何解释发卡银行或机构;第五,在信用卡被盗或遗失通知发卡银行或机构之前。

根据《电子资金分配法》等有关规定,信用卡持卡人在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时的责任限制应分为三种情况和分段计算;首先,持卡人自发现信用卡被盗或丢失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卡银行或机构,责任限额为50美元;第二,持卡人自发现信用卡被盗或丢失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未通知发卡银行或机构,责任限额为500美元;第三,如果信用卡持卡人自发卡银行或机构定期发送账单之日起60日内未报告未经授权的电子资金分配,则无责任限制。根据上述有关规定,信用卡持卡人原则上需要对借记卡没有授权的情况进行无过错限制。

二是完善中国银行卡责任承担规则。

中国银行卡的立法效力水平不是很高,对信用卡持卡人的保护也不是很强。行政法规规定,信用卡持卡人在挂失前的所有损失和风险均由持卡人承担。《电子支付指南(第一号)》的规定与其基本相同,其中增加了一项,银行没有义务赔偿银行过失造成的损失。中国银行指定的合同是让信用卡持卡人承担借记卡挂失前、挂失当日和挂失第二天的所有风险和损失,这是显而易见的。

在民事责任中,主要有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和推定过错责任。信用卡支付符合过错责任的,信用卡持卡人应当向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其有过错。但是,由于银行卡的支付基本上是以小频率支付的,持卡人没有动力起诉银行。即使举证责任由银行承担,持卡人仍然需要主动起诉。但是,在起诉信用卡持卡人仍然没有动力起诉银行卡持卡人仍然没有动力起诉银行。即使起诉成功,成本也可能高于诉讼收入,有些收益大于损失,因此该制度仍无法实施。有关法律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一旦提出银行卡支付未经授权,银行有义务纠正错误。虽然该制度解决了持卡人诉讼中银行缺乏动力的问题,但由于利益的原因,银行可能不会对持卡人提起诉讼,也可能导致持卡人存在道德风险等问题。同时,银行也可以通过向持卡人收费,将所有风险转移给所有持卡人,或通过保险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因此,无论你做什么,对银行的影响都不值得一提。首先,无论银行的目的是什么,这种诉讼都不值得每个人提倡。

如果银行卡支付更符合推定过错责任,首先要处理的问题是推定持卡人的过错或银行存在的过错。如果银行或持卡人有明显的过错,推定银行或持卡人的过错也不是不可行的。但是,银行或持卡人的过错不是很明显,必须证明哪一方的过错相对较大。然而,银行和持卡人都很难证明对方存在的问题,有时甚至根本无法证明。有时由于第三方的干预,双方都没有过错,推定过错责任的适用也不能在此时产生影响。因此,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仍然是我国无效的方法。

如果银行卡支付适用于公平责任,首先要做的是银行或信用卡持卡人提起诉讼。然而,由于银行卡的支付一般以小额为主,无论谁在开始时承担损失,他们都没有足够的动力提起诉讼。即使双方都提起诉讼,法院首先要做的是公平,经过一系列调查,从而增加了诉讼成本。因此,这种方法也难以成为银行或持卡人提出权利主张的动力。更重要的是,诉讼费用难以解决。因此,这种方法仍然是我国目前形势下无效的方法。

如果银行卡支付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即严格责任,首先要做的就是谁来承担严格的责任。如果所有的责任都由银行承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持卡人,但持卡人不承担一些责任,可能会放纵持卡人的习惯性疏忽。但是,如果持卡人承担这些责任,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都会觉得不合适。如果中国银行卡丢失,所有责任都由持卡人承担,即持卡人是严格的责任承担者,但这些只是现行行政规则和发卡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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