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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完善中国银行卡责任规则

完善中国银行卡责任规则。

从长远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的银行卡责任规则应基于无过错责任的责任限制。信用卡未经授权使用的,持卡人应当承担1000元以内的责任。损失超过1000元的,由发卡机构承担。

在中期目标方面,我国信用卡责任规则应采用部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应设置一定的限制。但当持卡人有过错时,将不再享受责任限制规则,但持卡人的过错应由银行证明,除发卡机构外,最重要的是哪些方面使持卡人过错、信用卡盗窃、丢失、密码和账户泄露过错不一定是持卡人的问题,因为没有人能保证其保密信息是绝对安全的。因此,它应该被视为持卡人在特定条件下的过错。例如:第一,由于持卡人意外泄露密码;第二,持卡人未签署银行卡,第三方使用;第三,持卡人转让银行卡、租赁、贷款;第四,持卡人未向发卡机构挂失;第五,持卡人未提交发卡机构要求的文件。

从最近的目标来看,法院应使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解释银行卡的章程,并解释合同中的一些格式条款和使用规定,只限制部分条款,并宣布部分条款无效。例如,银行有一些规定,持卡人电话挂失,银行只能帮助预防,但损失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事实上,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本质上没有区别,所以当接到挂失电话应立即停止信用卡,以保护持卡人的经济安全。

改进我国银行卡责任规则,采用公平合理、有效的责任管理方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充分保障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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