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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立法成本

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立法成本。

法律的核心价值是公平,但很难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有公平,不注重效率。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立法效益是国家立法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必须使用法律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立法成本。

(一)立法总成本。

总成本按划分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三类:一是按来源的不同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立法过程中直接消耗的资源,间接费用是指立法过程中不直接来的,但与之相关的那部分费用如法律的宣传费、公共普法教育的费用等。二是按照立法的时间跨度的不同可分为短期费用和长期费用。短期费用一般是指制定法律两三年内所需的费用,长期费用是指制定法律五年后的投入费用。三是按照在立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的不同可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固定费用是指制定法律过程中所必需的投入资源,这部分费用不因任何因素而变化,变动费用是指可变动的费用,它会随法律供给的数量和质量而变化。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立法过程中划分成本的重要性,识别每个环节的增值和非增值操作,降低可以降低的成本。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不影响立法质量和节省成本的情况下,在许多选择中选择解决方案,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立法的效益。

(二)边际成本的立法。

边际成本是指法律法规在这些关键点上能够做到的最少社会资金投入而得到最大的盈利。根据对边际成本的剖析,大家能够看得出因为法律法规总数的提升,法律法规成本与盈利的相对变化状况。一切社会要求全是一定的,都是有做到饱和水平的总数,法律法规也是这样。依据边际成本盈利递减规律,在一定标准领域内,颁布的法律法规都是以便调节一样的个人行为做到一样的社会效用;可是在颁布的法律法规都还没做到该领域内社会要求的饱和状态以前,伴随着法律法规总数的提升,其边际成本是呈递减发展趋势的,可是社会总效用却持续提升。因此社会中存有一个关键点,当抵达这一边际成本时做到最少,总效用最少。当法律法规的总数不断提升超过这一边界时,伴随着法律法规总数的提升,边际成本费用提升和效用呈递减发展趋势,法律法规所的功效愈来愈低。从中可以看出,我们不仅应该追求立法过程中的法律数量,而且应该关注立法的效益和质量,以避免在没有达到最佳效用的情况下过度浪费立法资源。

(三)机会成本的立法。

机遇成本是指以便完成立法者不一样水平的即设定总体目标务必要制订不一样的法律法规,但只有挑选一种而舍弃别的方法所产生的社会效用。立法的机遇成本能够分成二种,一方面,从外部角度看来,法律法规做为國家开展调节社会关系的方式之一,与经济发展、政治学等调节方法对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有时是一致的,可是以便节约社会资源做到最好结果,法律法规开展挑选,考虑到哪种方法无论是在经济效益上還是成本费用上可以做到最令人满意的情况。挑选这类调节方法而舍弃另一种方法所产生的社会效用是机遇成本费。另一方面,在法律法规管理内部来讲,在诸多部门法规当中挑选制订完善哪种规律法规,都意味着对另一种规律的舍弃,而对另一种规律法规所产生的经济效用也是机遇成本费。当我们在诸多方案当中作出挑选时,所涉及到的总成本费包含了机会成本费。因而,法律法规在开展法规时应当搞好事前准备工作,挑选社会效用最大的最好方案。在立法预测和立法计划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考虑什么样的立法,什么样的立法是第一位的,我们应该有战略眼光,领导全局,合理安排立法顺序,以便在正确的时间达到最佳效果。

(四)社会成本的立法。

社会成本是全社会为一项法律所付出的成本,它不仅包括该法律所付出的经济成本,还包括其他法律市场消费者所付出的成本。根据外部理论,当决策者做出的决定带来社会影响时,决策者所做的决定就产生了外部性质。同样,法律的制定也会带来外部问题,法律的制定必须是外部性质,因为法律对社会的监管作用是通过外部性质来实现的。如果一个立法没有外部效果,那么立法成本就等于社会成本。立法的外部性质可分为正外部性质和负外部性质。正外部性质是指立法行为带来的社会效益增加,包括更有效的社会秩序、更高效的服务效率、更和谐的社会环境等。负外部性质是指由于错误的立法行为或社会支出增加而产生的交易成本上升、市场和政府效率低下、经济效率下降等负面影响。因此,在立法行为中,我们不能忽视立法的外部成本。外部影响外部影响是长期的、难以察觉的、不容易消除的。因此,我们必须选择最经济、最有效的立法方案,这些立法方案将对社会产生正外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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