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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法治刚性手段规范界定乡镇政府职能

不同的民俗会给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带来不同的问题。我国乡镇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将结合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现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一些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分析了西昌市13个民族乡镇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提出一套适用于我国乡镇体制改革的可行对策。

一、西昌市十三个民族乡镇行政管理制度分析

西昌市作为县级市,有十三个民族乡镇,其政府行政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1)政府职能复杂,错位

按照规定,乡镇人代会有l乡镇政府有7项职权,但实际实施情况并非如此。一是乡镇职能泛化。二是乡镇机构设置重叠。机构设置不合理,必然导致职能错位;责任分工不合理,必然导致职能错位、越位或不到位,甚至违法行政行为。

(二)权力与责任不平等

行政运作模式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一是权小责大之间存在矛盾。目前,乡镇政府的主要工作是做到这一点。“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乡镇在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之间处于两难境地。对下,由于财政困难,农民无能为力。对上,上级政府每年向乡镇下达各项任务,实行目标考核。乡镇干部形象地称之为“上千条线,下一根针”每天处理各种事务都喘不过气来。

(三)党政不分,政事不分

党和政府主要表现为党委一元化领导与乡镇长责任制的关系处理不够好。事实上,在乡镇一级,党委和政府基本上是混在一起的,几乎所有的任务和指标都同样分配给每个干部,同样的考核。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比较普遍。

(四)公务员政绩考核不完善

目前,公务员的选拔任用方法不科学、不完善,考核公务员的政绩没有合理区分个人贡献和集体贡献。因此,集体政绩往往是个人政绩,别人的政绩是自己的政绩。

二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战略和方案

(一)更新乡镇政府管理理念

众所周知,政府的合法性是基于两个条件:一是政府决策必须反映大多数人的意志;二是人民对政治权威的服从。对政府合法性的深入理解,有助于政府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政府管理理念,正确对待公共权力,纠正与公众的关系,也有助于乡镇政府根据行政生态环境的新变化,规划经济控制管理适应市场经济服务管理。

(二)规范乡镇政府职责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规定,“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和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要求,结合现行地方组织法,尽快规范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和管理活动决策、实施、监督等地方法规和实施细则,使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有效遵守法律、规则,以法治刚性手段规范,界定乡镇政府职能。

(三)整合乡镇公共资源

乡镇政府公共管理要借鉴无缝政府的理念,克服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下放权力,所有驻乡机构都要按照乡镇管理和有关部门配合指导的原则进行改革。“条条”管理权限于业务管理。通过理顺条件关系,实现乡镇责权统一,人权与事权一致,确保乡镇政府公共权力的完整统一。

(四)合理划分乡镇政府事权

现阶段,乡镇政府承担的主要职能是:直接提供公共安全产品、疾病预防减灾、环境治理、公共卫生、水利设施、公共土地、科技信息服务、公共管理服务产品、社会发展产品等。其中一些是国家或跨区域公共产品,如疾病预防减灾、环境治理、水利设施、公共管理服务产品、社会发展产品等,中央、省、市、县应通过特殊转移支付政策保证,委托乡镇提供,确保提供的有效性。

(五)探索深化乡镇改革的措施

一是建立统一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明确党政职责。确定乡镇最高决策机构为乡镇党委,乡镇重大事项由乡镇党委决定。党委书记在全面工作的基础上,注重党务、计划生育和维护社会稳定;乡长在主持乡镇政府综合工作的基础上,注重经济发展、财政建设和社会服务。二是建立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的激励机制。建立正确的干部导向机制,表彰、奖励和重用表现突出的乡镇干部。使乡镇工作思路清晰,共同努力提高效率,全面发展经济社会事业。

乡镇政府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指导者,也是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实施者。因此,乡镇行政也是一个长期的项目,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相信未来农村行政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推动实现我国新农村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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