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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业论文

日本:以农业协调组织为纽带的推广模式

日本:以农业协调组织为纽带的推广模式

与中国类似,日本也存在“人多地少”全国70%的农民人均耕地不到1公顷,属于典型的小农制农业模式。一般来说,小型农业模式很难融入世界农业市场化生产体系,但日本根据国情探索建立了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已成为世界农业发达国家之一。一是建立了从中央(由农林水产省负责)到各都、道、府、县政府的推广体系;二是建立农业协调组织(以下简称农业协调组织)“农协”)。“农协”是农民自己的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其根本职责是为农民提供资金、技术、农资、保险、经营等服务,“农协”最早始于明治维新时期“产业组合”1947年《农业协同组合法》颁布后,农协最终以法律形式确定。在中央,由科研机构和政府推广部门给予“农协”各方面的指导;在基层,由基层引导;“农协”与国家普及指导员合作,共同制定推广计划。8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历程,“农协”逐步形成完整的组织体系,良好的运行机制。协会成员的广泛性、事业的广泛性和日本农村生产生活中不可替代的性,对农民协会国家有不同程度的参考作用。日本“农协”它是农业科技推广的主力军其良好的运行体系和良好的运行体系“农协”内部严密的组织结构密不可分。“农协”团队规模不断扩大,已超过政府部门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与中央、县级(相当于我国省级)、基层行政组织相对应,“农协”包括全国、县级和基层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农协”由各级农业协会自上而下逐级投资组成,各级农业协会为独立法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日本基层“农业协同组合”会员面向农民,因此有由农业协同组合成员自发组成的合作组。农民通过农民之间的合作组参加各种活动。“农协”资金来源也很广,部分来自农民支付的会费和农业协会为农民服务的收入佣金,部分来自工商企业的投资和捐赠。政府的主要目的是支持农业科技的推广和相关人才的培养。营农指导员是“农协”正式员工的工资由正式员工支付“农协”统一支付。另外,“农协”拥有完整的教育体系,全国和县一级“农协”分别设有教育培训中心。培训中心定期对农业协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各类管理人员进行全日制轮流培训,对接受培训的人员开展互助合作基本精神和合作社原则教育,加强各项专业技能培训。9日本农业协会为农民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全阶段提供的服务,包括农业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还提供信贷、购买、销售、加工、农业医疗、互助合作、农业设施一站式服务,为农村生活提供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的服务,如农民婚姻和葬礼。总的来说,日本农业协会是为农民从出生到死亡提供尽可能全面的帮助。因此,农业协会是日本农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日本农业的振兴、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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