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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业论文

政府需要重视农业技术创新

中国农业技术促进中国政府行为创新的对策

2.1创新农业技术推广主体模式和服务模式

2.1.创新农业技术推广主体模式

目前,有两种有效的农业技术推广主体模式可供选择。首先是政府与农业经济技术合作组织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职能优势,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标准化;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农业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开拓农产品市场,提高农民生产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风险,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农业技术的有效推广和应用。二是政府、企业与农业经济技术合作组织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主体模式。这种农业技术推广主体模式将农民、政府、企业和农业经济技术合作组织置于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网络中。由于企业的参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经济负担。同时,企业可以参与决策,更有效地选择效益好、效果快的技术。这种推广主体模式主要是政府给予企业一定的补贴和优惠。在与农民沟通的基础上,农业经济技术合作组织代表农民与企业签订协议,监督协议的实施。以上两种农业技术推广主体模式的创新不能与政府的有力指导分开。政府应在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这两种创新模式的作用。

2.1.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模式

在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中,政府的服务功能具有服务范围窄、服务手段单一、服务能力弱的特点。为了提高政府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有效性,必须创新政府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服务模式。根据当前具体情况分析,服务模式的创新首先是技术服务的创新。在传统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政府更注重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而忽视了产前规划、指导、分析和产后销售服务。因此,技术服务的创新要求政府部门的技术服务从产前服务延伸到产后服务。二是服务手段创新,主要是政府农业部门创新实用技术推广手段,通过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区、农业科技成果宣传平台等方式进行技术指导和经验交流,加强技术信息服务,引导农民生产,引导农民调整农业计划,通过信息服务开辟销售渠道。

2.2创新农业技术农业技术

推广效果不仅取决于推广模式是否合理,还取决于推广的农业技术是否适合当地发展,能否真正提高生产力。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需要重视农业技术创新。为了在农业技术创新方面取得成就,政府必须发挥相关职能。首先,政府要完善农业技术发展的立法职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和保障政府、企业、农业经济技术合作组织等农业技术创新。建立农业技术主体模式,需要政府制定一定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组织的职能权限,维护各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中央政府要从法律上肯定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使这些组织有权维护其合法地位,更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顺利进行。其次,农业技术的创新离不开外部先进农业技术的引进和改革。政府应积极发挥国际合作的作用,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将农业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纳入农业技术创新计划。最后,加强政府在建立农业技术创新示范体系中的指导服务职能,打破政府领导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引进多个农业技术创新实体,鼓励企业增加新农业技术投资,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鼓励农民自主创新,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推动农业技术发展。

2.3加强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农业技术人员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主力军。目前,我国农业技术人才呈现出“两少一低”的局面,即数量少、种类少、质量低。目前,政府可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高校农学专业大学生的培养和思想教育。由于人才市场竞争激烈,农学专业性强,我国农业相关大学生普遍存在就业难、相关农业组织招聘难的矛盾。这种矛盾的出现导致高校农学毕业生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而基层农业也存在高素质人才的缺陷,进一步加剧了农学专业招生少的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必须加大对农业高等教育的投入和建设,帮助高校完善农业相关学科的设置,加大对农业必要教学实验设施的投入,制定优惠招生政策,扩大招生范围,为基层农业科技人员提供各种福利条件和优惠措施,鼓励大学生投资农业建设。同时,政府还应加强现有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建设农业技术实践基地,增加农业科研项目投资,制定系统、专业、实用的农业技术培训计划,稳步实施。最后,针对农业技术人才种类不均、技术人才分布不合理的问题,政府应拓宽农业技术人才发展渠道,制定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鼓励和引导非政府机构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各种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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