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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西方文化从中国传播到清末法律教育改革

西方文化从中国传播到清末法律教育改革


19世纪70年代,由于洋务运动的进行,中国殖民地的现状没有改变。整个社会仍在危机中波动,强国和富国未能如愿实现。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越来越多的开明人意识到制度创新是西方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中国国家”的政治劣势越来越明显。其根本原因不是枪支不利,船舶不坚固,而是政治上的“心不能相互交流”。因此,人们开始对政治制度的改革产生浓厚的兴趣,提出了向西方学习的“君民共主”和“上下一心”的思想主张[1]。因此,西方民主文化思想开始传播到中国。19世纪70年代后半段,王涛、郑观英先后发出实施“君民共主”的呼声,要求模仿泰西各国“君民一心,无论政治规模如何,经议院妥酌,然后举行”的良法,实行君主立宪[2]。这被认为是西方法律文化在中国的萌芽,但影响非常有限。后来,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后,特别是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中,一个伟大的国家被一个岛国击败,这是对清末政府的致命打击。此时此刻,中国人民深深感受到了亡国灭族的危机迫在眉睫,中国人民的民族意识觉醒,从基本方面出现了更多的要求,包括政治法律制度上的变法维新声音。同年,在维新派人士的大力倡导下,光绪皇帝毅然颁布了《明定国是诏书》,实施了改革,其最终目标是实行君主立宪制。虽然“变法运动”只持续了几百天,被慈禧太后为首的封建顽固派所镇压,但在康有为、梁启超等进步人士组织学会、办报刊宣传变法、宣传“民权”理论的大力倡导下,议院、国会、立宪等西方术语已为社会所知,民主观念已深入人心。由此开始的中国“立宪”不仅是时代的创造,也是当时社会政治的需要。它不仅迎合了世界的潮流,而且被认为是拯救“自己”在“水深火热”中的可行途径。


随着清末立宪思想的日益高涨,从国家政府到基层教育,都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特别是清末政府急需熟悉西方法律的内外交人才,但此时的传统教育指导难以适应时代的需要。重视法律教育,培养新的法律人才,被视为自强不息的根本途径。这大大提高了政治法律的地位。每个人都必须具备法律知识,重视法律人才,加强法律教育等“借法自强”的理念已成为社会共识。法律教育改革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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