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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论文

文本与意识形态:明代改编者和北杂剧

奚如谷在〈《窦娥冤》的冤屈:臧茂循修改《窦娥冤》〉(《美国东方学会学报》,第111卷,第2期,1991),比较了《元曲选》中的《窦娥冤》和早期著名古代杂剧中的版本。在他看来,《窦娥冤》的原主题是「经济交换和个人商品化」,它展示了当时主要是城市商人的观众的思想和兴趣。在藏的改编中,因果报应和性欲的内容被儒家正统礼教所取代。该剧的主成为对「孝道」,「节烈」儒家道德观念的说教,由民间口语文化发展为文人书面文化。

另一篇反映习如谷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的文章是〈文本与意识形态:明代改编者和北杂剧〉。在本文开头,作者阐述了文本编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

我想讨论的是:在中国戏曲文本中,对意义的完整性和形式的统一追求如何掩盖意识形态的灌输;编辑行为本身如何通过将不稳定、混乱的英语口语纳入严格的书面文本?「驯化」这种口语风格;编辑的任务不仅仅是控制文本的形式─格式和语言─通过语言控制内容,控制任何威胁明朝统治者的社会或文化能量,控制文人的意识形态世界……杀军、篡位、血腥复仇、不受控制的性欲和掠夺,就像那些错误的词和被误解的碎片一样被删除。

习认为,明代政府和文人编辑的杂剧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反映了改编者对意识形态的关注。在内容方面,商业文化色彩的隐喻和相关性、商业、世界报应和仇恨的描述都被儒家的正统说教所取代。另一方面,编辑也试图通过版本的整理来限制文本的形式。此外,编辑还试图将歌剧作为一种合法的文本类别(genre)纳入主流文化。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将表演戏曲与书写或印刷文本区分开来;

(2)将戏曲与正统诗歌传统联系起来,将戏曲纳入与以往文学形式相关的发展轨道,建立了戏曲与正统诗歌传统的联系,「唐诗、宋词、元曲」这种描述

伊维德的〈我们读到的是「元」杂剧吗?─明代宫廷杂剧的演变〉可以看作是他们观点的总结和总结。伊氏认为,不仅是《元曲选》,还有万历时期的明刊,甚至是现代版的《元刊杂剧30种》,都不能反映元代戏剧表演的情况,也不能作为元代社会文化的可靠数据进行研究。因为元代的杂剧很可能是一没有完整剧本的简单商业表演。任何形式的元杂剧文本都无法避免编辑和修改的痕迹。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从未读过真正的「元」杂剧8:

元杂剧最初是一种相对简单的戏剧形式,主要是在正旦或正末演唱。歌词有时非常直接和粗俗。一旦杂剧被明朝统治者改编成宫廷娱乐,就会发生许多本质上的变化。意识形态的压力迫使许多剧本重写,严格的审查制度使剧本的所有内容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写出来,戏剧表演环境的变化加强了杂剧的戏剧性。万历时期的元杂剧版本是这些改编和压力的结果。后来,《元曲选》的编辑将这些宫廷表演书改编成了江南文人研究中阅读的案头剧本。因此,可以说,这些剧本最终从商业城市舞台和宫廷官员流落到学者研究中。只有在进入研究室后,戏剧才能成为阅读和解释的固定文本。在许多人的手之后,他们才能被作为一个作家的作品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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