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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论文

软件技术服务业“营增改”税收问题及措施

一、数据分析“营增改”前后服务业税负影响


1、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的影响


“营增改”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计算为:应纳增值税=营业收入÷(1+3%)×3%。虽然“营增改”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仍为3%%,然而,与以往的全额营业收入乘以5%的税率相比,小规模纳税人的收入更为明显。此外,“营业税改革”后,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包括税收销售,进一步降低了应纳税额。例如:假设一家小型服务公司的年营业额为200万元。“营业税改革”应纳税额=100×5%=5万元;“营增改”后应纳税额=1000元÷(1+3%)×3%=2.91万元。经分析计算,“营增改”前后纳税比例为(5-2.91)÷5=0.418。由此可见,采用增值税纳税模式的小规模纳税额明显减少。


2、对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影响


改征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原缴纳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和按进项税额抵扣、购买企业经营设备、增加固体成本已成为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的最佳选择。增值税的计税对象由传统纳税的营业总额改为营业增值税。这里的营业收入总额也包括含税销售额。具体税收计算方法为:销项税额=营业收入÷(1+6%)×6%进项税=经济成本÷6%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例分析:假设大型技术服务企业年营业额假设为1000万元,单从营业销售额(不考虑企业固定资本进项税额扣除)计算比较“营业增长改革”前后企业所承担的税额比例和企业总营业额。那么企业在“营增改”前改年度的营业税额=1万×5%=50万元;附加税(7%城建税)、教育费3%=50×(7%+3%)=5万元。因此,本年度企业税收总额为50+5=55万元;总营业额=1000-55=945万元。改征增值税后,企业今年应缴纳的增值税=1万÷(1+6%)×6%=943.40×6%=56.60万元,因为这里的营业销售包括税收销售,所以附加税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最终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6.600×(7%+3%)=5.66万元,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税后企业净营业额=943.40-5.66=937.74万元。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增值税改征后实际税率为0.66%,即实际税率低于名义税率,即0.66%<(6%-5%)能有效保障企业利益。由此可见,税负的下降取决于进项税额与年营业总额的比例。0.66%作为“营增改”后的实际流转税率,已成为衡量企业年缴税额比例的临界点。如果进项税额与营业总额的比例大于0.66%,那么企业的税负就会减轻,企业的利润指标也会相应提高。相反,企业可能会增加税负。


二、软件技术服务业“营增改”税收问题及措施


通过数据的计算和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当企业进项税与营业税的比例小于0.66%时,企业的税负呈现增长趋势,即“营增改”政策也可能加重部分行业的税负。软件开发服务业是“营增改”中税负不减反增的服务业之一。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流转税,软件开发服务业的固定资产相对不足,技术成本大多是人力知识成本,这是软件服务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上海服务业试点政策统计,“营增改”后税负下降的服务业比例为90%%,但其中有35.6%企业反映“营增改”后税负水平升高或基本不变。与公共交通相比,有形租赁行业的税收负担增长严重制约了其发展,上海政府积极出台了相关的财政扶持政策。通过实施特殊行业税收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或建议征税,缓解“营增改”税负的过渡期。“营增改”税负不减反增的异常现象并非意外,这种税负变化是长期发展中可持续、可控的。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双轨税制正处于发展探索阶段。“十二五”规划以来,为实现软件服务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局制定实施了18号文件和70号文件,不断加强税收政策优惠制度和支持,在“企业实际申请、财政分类支持、资金及时预拨”的影响下,尽量减轻税收负担对软件服务业的影响。软件服务业还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法规,及时务实地向国家反馈市场经济税收负担的变化和影响,考虑国家制度政策下企业的发展,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应适当扩大服务业“营增改”的进项扣除范围,增强增值税扣除链的完整性和科学性。解决企业增值税正式发票是解决软件服务业税负问题的可行措施。


三、结语


“营增改”的实施减轻了现代技术服务业的流通税负担,提高了经济企业的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和资本流通能力。为实现经济与服务之间更加和谐的转型升级提供政策帮助。然而,我国服务业增值税政策和税收模式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实际过程中,要注意规避风险,设计融资方式,探索适用于经济市场发展和服务业高水平税收多极化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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