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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

面对风险社会,当前知识产权制度的先天缺陷日益突出,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和挑战。人们对知识产权制度有信任风险

知识产权制度应响应知识革命,重点解决网络技术和基因技术带来的诸多问题,避免缺乏规则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1:新知识形式对传统知识产权对象的挑战。这主要体现在知识产品形式的变化和知识产权对象范围的扩大上。作权对象经历了从传统印刷作品到现代模拟作品、电子作品到当代数字作品和网络作品的不断演变;专利对象从以往的微生物、动植物品种发展到今天的基因技术;域名作为数字商业标志,已成为商业标志领域的最新保护对象。问题2:新知识产权在传统知识产权范围内的突破。这不仅体现在原有权内容的扩展上,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作者权、数据库作者权等,也体现在新产权的增加上,如介于作权和工业产权之间的集成电路布局设计权,具有准专利产权。问题3:新的知识利用方法改变了传统知识产权规则。新技术不仅带来了利用知识产品的新途径,而且还要求法律制定相应的新规则。在网络版权领域,考虑到保密技术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定义网络作品的传播者和消费者的责任都是法律问题。在网络商标领域,法律面临着区域商标权与因特网国际冲突、商标分类保护与网络商标权排他效应的矛盾。问题4:新的知识产权概念动摇了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生物技术的出现模糊了发现与发明的界限,质疑了专利只能授予发明,不能授予发现的传统理论。[62]传统资源权概念的出现,使人们在关注现有智力成果权的同时,也应考虑传统智力资源的保护。应该指出的是,上述问题可能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然而,这些问题可能不是被视为法律产权的重点。

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相关制度的补充和替代。这些制度要么弥补知识产权的制度缺陷,要么植入知识产权制度,要么取代知识产权,充分发挥制度功能,形成应对风险社会的制度体系。相关补充和替代制度主要包括:

传统的知识保护体系。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说法,传统知识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志、名称和符号、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一切来自行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63]传统知识是现代背景下的一种概念,以解释不同于现代知识的知识类型。现代知识是一种基于西方科学、哲学和社会经济体系的世界知识,是当今世界的主流知识类型;传统知识是一种地方知识,是特定群体应对特定社会生态环境的知识类型,与现代知识的普遍性相比,传统知识具有很强的多样性。[64]传统知识的保留和继承使地球的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对象仅限于最新的知识,即智力创造成果本身,而不是传统的知识,即智力创造的源泉。这种保护机制忽视了保护文化和知识多样性的原则,导致一些国家或地区、一些民族或种族应有权的丧失。近年来,国际社会高度重视传统知识的保护,并有利地讨论了这一制度安排:一是采用现行制度的保护。知识产权现有形式下的保护方法包括:作权和邻接权(以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为主的传统知识为保护对象)、专利权(以遗传资源利用、开发相关产品和方法为保护对象)、植物品种权(以改善原生物种的新植物品种为保护对象)、外观设计权(以传统手工艺品为保护对象)、商标权(以包含传统知识的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团体标志为保护对象)、地理标志权(以各种自然、传统和手工艺品使用的社区标志为保护对象)、反不正当竞争(以未披露的传统知识为保护对象)。[65]第二,采用特殊制度进行保护。一些学者和非政府组织强烈建议,建立一个专门的制度,即创建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以适应传统知识的本质和特点。对特殊制度的法律属性的理解是否属于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别。有些人认为这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制度,尽管其学术基础、标准化方法和典型的知识产权制度有很大的不同。有些人认为,该制度除了保护当前的知识产权制度外,实际上属于国际社会讨论的更广泛的权利制度——传统资源权;如果当前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对智力创新的激励,那么传统资源权就是对智力源的培养[66]。传统知识的保护与国际协调机制的运行有关,仍存在许多争议,是风险世界的不确定因素之一。其结果不仅反映了新兴利益模式的形成,而且也反映了未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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