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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民法通则的起草过程也有其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正式实施20周年。此时,本杂志记者采访了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傅阳律师。傅阳先生曾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办公室副主任,并参与了《经济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制定过程。他的父亲彭珍同志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主要组织者,包括《民法通则》的制定。他的介绍让我们了解了起草民法通则和建立民事法律制度的许多重要经验。

人心思法的历史背景和特殊的立法路径。

《中国改革》:您的父亲彭震主席是新时期全国人大立法的主要组织者,主持制定了1986年的《民法通则》。您还在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工作,参与了一些民事法律的制定。你能介绍当年制定民法通则的背景吗?

傅阳:要了解《民法通则》的起草,包括整个民事立法过程,我们需要了解当时的历史背景,特别是对文化大革命的理解。我个人的理解是,除了政治分析之外,文化大革命除了政治分析之外,它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正在建立的我们自身法律体系的彻底反动。文化大革命摧毁了我们的整个法律体系,人民的权利从根本上丧失了法律保障。进入新时期后,中国人民最大的愿望之一是人类思想法,他们都期待着进入一个法治社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的讲话也明确提出,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因此,从1979年开始,社会主义法制的真正大规模恢复和完善。我们说,所有的权利都属于人民,人民的权力首先在宪法中表现出来,但宪法规定了一些基本东西,这就是所谓的基本法。例如,从保护人民利益、总结文化大革命基本教训的角度来看,刑法注重在刑法层面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文化大革命前,刑法的基本草案有很多草案,因此文化大革命后迅速制定了正式的刑法,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一些教训,如非法拘留、刑讯逼供等。

然而,我们仍然有很多情况是通过民事法律保护人民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和一些人身权利。这不仅是一种保护,也是一种调整。在此背景下,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于1979年成立了民法起草小组。因此,我国民法的立法过程首先是在一个时代的背景下进行的。

《中国改革》:那么为什么要采取制定《民法通则》的方法呢?

傅阳:事实上,我们的民法也在文化大革命前起草,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民法典。包括正在审议的物权法,也存在很大的争议。原因从一开始就存在,我们不断创造克服困难的条件,促进民法的制定。

首先,基本经验相对较少。由于民法涉及的社会关系太广泛,我们在这种情况下缺乏基本经验。特别是解放后,我们长期缺乏平等主体的市场经济,许多经济问题都是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我们的第一个立法原则是不成熟的。因为法律是严肃的、稳定的,所以不能日夜改变。

另一方面,原因是基于改革过程的背景。我们的改革是一个摸石过河的过程,但法律不能摸石。我们应该保持法律的稳定。

由于这些原因,我们在民事立法中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措施。例如,缺乏经验,那么在哪里可以获得基本的经验呢?一种方法是通过大量的民事诉讼获得它。因此,我们建议首先通过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如果程序错误,很容易调整,所以先制定程序法,并进行试行。有了诉讼法,就有了解决民事纠纷的渠道,人们就可以进入法院了。当然,程序也很重要,但它毕竟不同于实体法。

另一种特殊的方法是先制定单行法,一个成熟,一个成熟。在民法领域,例如,文化大革命前现有的婚姻法首先得到了修订。当时,我们的一个大背景是改革开放,我们的立法也应该服务于这一过程。因此,我们首先确定了原《经济合同法》,根据以往不承认商品经济关系和等价交换的情况,后来制定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在知识产权方面,《商标法》较早出台,随后出台了《专利法》和《版权法》。

首先,制定了《中外合资企业法》。这是对外开放最基本的事情之一。没有这种保证,外国人就不会投资。虽然这是一项非常简单的法律,但它在保证对外开放方面发挥了基本作用。后来,有《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对于国内主体,相关法律也相继制定。

有些问题是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共同问题。例如,公民和法人的法律地位。法人的说法已经出现在单行法中,但没有明确的规定。此外,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代理、民事及时性等都是一个共同的概念。

我们的法律关系类似于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根据他们的做法,这些问题应该在民法典中解决。我们采取的方法是,在民法典暂时无法出台的情况下,首先制定民法通则,不仅提取单行法中的一些共同原则,而且解决一些共同问题。

因此,《民法通则》是一种过渡性的法律设计,也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一种特殊方法。

《民法通则》的起草过程也有其特点。众所周知,现在大多数法律都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起草的,并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然而,民法不仅是一个行政问题,而且我们有多年的行政干预传统,不适合由国务院起草,而是由全国人大直接组织起草。在我的印象中,至少没有其他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草的,除了宪法。当时,数百名实际工作的同志聚集在各个方面进行讨论一些老专家回忆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从未举行过的仪式。

正因为如此,《民法通则》在实施后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各种民事关系在继续改革的前提下有调整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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