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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恶意第三人的占有仍受法律保护?

占有的效力

(1)占有权的推定。

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权利,推定其合法享有。这种推定不仅包括对所有权的推定,还包括对其物权的推定,如质权、留置权等。占有的推定效力是一种法律推定,主张推定不成立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占有权的推定不限于动产,包括房地产。⑤只是房地产产权以登记为权利的表现。由于登记的可信度强于占有,当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与实际占有的权利人不一致时,真正的权利人很容易以登记为证据推翻占有人权利的推定。

(2)保护占有人。

占有是一种法律利益,擅自改变他人占有,破坏现有占有秩序,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

1.占有人享有物质请求权。《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被占用的,占有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占有人有权要求消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占有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害。本文确认:占有人有权返还请求权。占有排除请求权的妨害。占有防止请求的权利。

2.占有人的自力更生救济。直接占有人或者辅助占有人可以用自己的力量防御他人侵犯其占有的行为,维护其合法占有,称为自力更生防御。占有人被侵犯时,占有人可以立即排除犯罪分子,或者当场或者跟踪犯罪分子。⑥中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占有人的自力更生救济,但从法律上讲,占有人的自力更生救济是占有人非常重要的权利。

3.恶意第三人的权利。第三人是善意的,理论和实践中没有争议,第三人可以继续保留占有。但是,当第三人占有恶意的标的物时,法律是否保护其占有免受他人侵犯?例如,如果a窃取了B的自行车,a对自行车的占有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笔者认为,恶意第三人的占有仍受法律保护。原则上,现代民法禁止私人救济。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能采取私人救济,防止私人执法和暴力。虽然占有人是非法占有的,但除非权利人有权采取合法的救济手段,否则只能按照法律程序剥夺占有人的占有。未经占有人同意,即使剥夺了非法占有,也应当依法禁止。

4.保护承租人。租赁权之所以优于所有权,是因为承租人占有的事实。占有可以很好地解释租赁权的优先性和租赁合同的物权化。承租人占有房屋时,占有房屋的人应当被推定为最需要房屋的人,法律应当保护最需要的人,以满足物体利用优于物体的所有民法价值取向。⑦此外,如果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侵犯第三方,承租人可以行使自力更生救济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因此将基于债权的占有纳入占有保护范围,最大限度地加强对债权的保护。

通过以上分析,现代物权法的使用已经摆脱了所有权的限制。如何合理利用他人财产,更有效地保护非财产所有人,已成为民法物权制度的一个新课题。建立一个完整的占有制度,并拥有所有权。他的财产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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