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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民法典化与法律解释的关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中国的社会经济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民商事法律交流越来越频繁,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同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和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建设对规范我国民商事交流活动具有积极意义。民法典化是当前世界民法发展的主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基本建立了民法典。这对我国民法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首先,民法典化的内容。

民法典化是通过完整的民事立法,有机地整合和总结我国当前分散的民商法律制度,形成具有内部逻辑体系的完整法典,引导民商法律制度,引导民商法律交流活动。民法典化是我国当前学术界和司法实践界努力推进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最初的民法通则到合同法、担保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我国民法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但不同法律之间的内部逻辑不一致、不协调、民商交流规则复杂,需要通过统一的民法典引导民商法,建立确定的民商法律规则。民法典化的运动不断推进,必然会推动我国民商法律制度进入一个新的水平。第二,民法典化与法律解释的关系。

所谓所谓法律解释,是指法官在裁判活动中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1法律解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由于我国的法治发展是一个外部发型的法治现代化过程,这决定了我国法制的完善,法治的发展没有坚实的社会经济发展。这与西方国家成熟公民社会发展的基础上的法治发展不一致。这也决定了中国不可能通过成熟的公民社会的民商交流规则来制定详细的民商法律制度。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只能以小步快跑的形式发展。在此过程中,法律解释对民商交流规则的形成和成熟具有积极意义。从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次,由于成文法本身的局限性,即文字表达的模糊性和时间的滞后性,自成立以来,法律制度一直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是任何成文法国家和成文法制度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的问题。一些国家,如英国和美国,通过赋予法官相应的权力,允许法官在遵循先例的条件下制造法律。这种方法是基于法官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相应的权力结构。其他国家通过权力机构或司法机关发布相应的法律解释,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和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这些法律解释对于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解决法律制度在具体社会实践中的应用问题具有积极意义。这些法律解释通过完善成文法的不足,促进了民商事法的发展。

三是民法典化背景下法律解释的发展。

(1)法律解释在民法典化背景下仍有现实必要。

如前所述,民法典化是世界各国民商法发展的一个方向。基于民法典的完整性、逻辑性和制度性,民法典可以提高民法的地位,丰富国家法律体系,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这方面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民法典是民商法律制度的载体,可以有效解决单行立法带来的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不协调甚至冲突。这对确定民商交流规则和民商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民法典作为一种成文法典的形式固定存在,但社会经济交流活动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在21世纪甚至更长的时代,通过的民法典必须不断完善,以跟上时代的步伐。然而,由于法律稳定性的要求,灵活应对社会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以法律解释的形式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则,是民法典保持活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可以说,在民法典化的背景下,法律解释仍然是现实的必要性。

(2)在民法典化的背景下,法律解释侧重于指导实践的具体问题。

民法以法典化的形式建立,表明民法理论和制度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成熟发展。成熟的理论和制度规则是民法法典发展的基础。民法典的内在逻辑、制度和完整性也决定了民法典在规范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民商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官在审理民商案件时,以民法典的内容为主要判决依据。在民商交流活动中,行为人以民法典为主要行为准则。理论和制度是发展、联系和可预测的。没有必要以法律解释的形式实施理论和制度。然而,由于成文民法典固有的局限性或缺陷,法律解释仍然存在现实必要性。它表明,必要性的实际效果在于指导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并对实践中的操作问题提出解决方案。4、结论

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民商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活动和个人活动,民商事交流活动遵循的基本概念和规则是一致的。这决定了外国民法典可以向中国学习,并通过法律解释的形式不断完善中国民法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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