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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网络侵权将损害侵权设备所在地的正常社会秩序

“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的依据

网络侵权是借助网络实施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从行为主体来看,网络侵权可分为网络用户侵权和网络服务商侵权两类。就网络用户而言,侵权行为的实施过程一般可分为三个步骤:发出指令、传输指令和执行指令。首先,网络用户通过计算机终端设备上的操作发出侵权指令;然后,这些侵权指令和相关信息内容通过各种网络设备传输到提供相关网络内容服务的服务器;最后,这些侵权指令可以在服务器上执行,用户的侵权操作可以完成。由此可见,网络用户侵权的两个关键环节是用户在计算机终端设备上发出侵权指令的操作,以及相关网络服务器上执行侵权指令的操作。因此,计算机终端设备机终端设备和相关网络服务器是网络用户进行网络侵权的必要工具和关键因素,在侵权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地是网络用户侵权的实施地。就网络服务提供商而言,无论是通过提供内容服务实施侵权,还是通过技术手段实施侵权,其侵权都是由其网络服务器进行的。因此,实施侵权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的实施地。综上所述,被告实施网络侵权的计算机终端设备和网络服务器所在地,即“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是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可以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的管辖依据。

对于管辖基础,作者认为至少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确定性,即基础本身可以确定,应具有时间和空间的相对稳定性;二是合理性,即法院适用于案件管辖的基础应当公平合理。所以,如果“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的管辖依据,也应当满足这两个条件。因此,对其进行处理。“确定性”和“合理性”考虑是判断其能否作为网络侵权案件侵权实施地管辖的关键。

(一)“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具有确定性

被告实施网络侵权的计算机终端设备及相关网络服务器存在于现实世界的一定区域,位置相对固定,一般可以跟踪定位,具有确定性。这满足了第一个条件。

(二)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法院管辖合理

首先,从联系方面看,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与侵权行为和侵权诉讼有着直接而密切的联系。正如上述,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是被告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因此,就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而言,被告侵权行为在当地实施,原告提起的网络侵权诉讼原因发生在当地,被告侵权行为直接而集中地反映了被告的侵权意图。因此,当地与侵权诉讼有直接而密切的联系,当地法院管辖案件是合理的。

其次,在利益方面,被告在侵权设备所在地实施侵权行为,在获得侵权利益的同时,将自己置于当地法院的管辖之下。

利益是人们开展各种活动的内在动力。法律确认,协调各种利益关系,通过各种实体和程序规则保护和促进利益的实现。在网络环境下,网络行为主体有权利利利用网络进行各种行为,可以进行商业交流、信息交流与共享、发表言论、提供网络服务等活动,从中获得物质或精神利益。但是,这些权利必须依法行使,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侵权不仅滥用了其在侵权设备所在地从事网络活动的有利条件和当地有关规则保护其利益,而且在获得侵权利益的同时损害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侵权设备所在地法院有权有责任打击辖区内发生的网络侵权行为,惩罚违法者,弥补被侵权人的利益损失。因此,被告在侵权设备所在地实施侵权行为,同时将自己置于当地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第三,在秩序方面,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有利于恢复受损法院的社会秩序。

如果没有一个安全的环境能让人们安全地享有他们的合法权益,那么人类所有的活动都将失去最低限度的条件。因此,任何社会都必须建立一个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法律在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由于某一地方的违法行为将扰乱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危害当地法律的权威,网络侵权也将损害侵权设备所在地的正常社会秩序。地方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是恢复正义秩序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程序保障,也是其作为辖区秩序维护者的基本权力。

第四,在诉权方面,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有利于维护被告双方诉讼权利的平衡。

就诉讼双方的地位而言,原告是起诉方。起诉前,原告综合考虑了诉讼成本、社会关系、胜诉可能性等各种情况,充分收集准备了各种证据材料,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了管辖法院,因此在诉讼中处于明显的主动和优势地位。被告是应诉方,处于相对被动和劣势地位[3]。而且,网络侵权很可能与多关,这为原告选择法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不利于双方诉讼权利的平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可以使管辖法院具有较强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有利于防止原告滥用诉权,随意选择法院,可以有效维护原被告之间诉讼权利的平衡,使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更加公平合理。

第五,从效益上看,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益。

因为在网络侵权设备中,侵权行为以数据复制或存储的形式记录,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感知,除非有意识地删除,否则这些数据将保留很长时间[4],因此,在侵权设备所在地收集侵权证据,查明案件最方便,当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审理,可以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判决作出后,被告败诉的,在侵权设备所在地执行判决更方便,书面判决可以更有效地转化为原告的实际利益。因此,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益。

综上所述,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法院对网络侵权案件行使管辖权是合理的,符合第二个条件。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网络侵权案件“被告侵权设备所在地”是被告侵权的实施地,作为侵权实施地的管辖依据,具有确定性和合理性,应当作为网络侵权案件的主要管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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