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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制度进一步深化

1.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制度改革历程

1.1.前期,党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改革通过一系列制度、组织创新,紧密围绕监督纪律问责,探索监督方式,制度化改革成果,加强主要领导干部定向监督和个人监督,落实党委主要责任,明确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加强高压治理模式。

1.2试点期间,纪检监察制度进一步深化

监督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新动员和重新开始。山西省作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督制度改革的试点,准确理解改革的本质,充分把握改革目标,按照改革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如期实现。通过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扩大监督范围,丰富监督手段,实现对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通过人员整合和工作流,整合行政监督,防止职务犯罪,实现监督执法、司法机关有机联系,相互制衡,注重监督、调查、处置主要责任。通过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制度,履行反腐败职责,进一步推进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不敢腐败、不腐败、不想腐败的有效机制。

1.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制度改革亟待解决

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颁布后,为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督的全面覆盖,规定监察机构应当履行监督、调查和处置职责。作为第三类监督对象,国有企业领导小组成员、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属于监督范围,后期队伍将逐步增长需要尽快改革监督制度,履行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聚焦主业,深化“三转”,层层压实责任

2.1转职能,聚焦主业,整合力量,充分履行职责

转岗要求纪检监察队伍在坚持纪委职责定位的同时,深化和拓展监察职能,整合纪检监察职责,落实好,充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是一个更高层次、更高层次的“三转”。

深化改革后,解决了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问题上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联合办公室整合了分散的反腐败工作力量,使其步伐一致,最大限度地解决了党员判刑不作为党纪处理的问题,加强了反腐败斗争的政治社会效果[1]。

2.探索监督工作衔接过渡机制,主动履行职责

要求纪检监察队伍积极探索监积极探索监督工作方式,将被动监督转变为主动行动。借鉴省级监督体制改革经验,探索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方式,以政治建设为指导,深入推进企业监督工作。同时,要把握边界,执行纪律,执法,不能相互混淆和替代。

2.3转变作风,建立忠诚廉洁的纪检监察队伍,正确履行职责

转变作风,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深化作风建设,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作风不真实等突出问题,做到正直,加强责任,勇于行动。“四个自信”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培训考核,加强作风建设。

3.逐步完善监督制度,防止监督制度“海滩流水不到头”

3.1.跟上企业发展步伐,逐步完善监督制度

3.1.初创阶段,狠抓建章制度,规范管理

发展初期,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基础管理工作不完善。要尽快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使公司的工作有章可循。

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初期,要按照上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和同级党委的要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压紧巩固“两个责任”,确保党的十九大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公司扎根开花。建立健全公司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电子档案,积极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纪检监察培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内部培训,确保所有纪检监察干部知道该做什么,如何做,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制度建设[2]。

3.1.2.发展阶段,重推监督检查,转化治理效率

在发展阶段,公司业务趋于丰富和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的建设。通过加强对党组织在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中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经营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职工权益实施中的权钱交易、贿赂、忽视、侵犯职工群众利益。在干部履职方面,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

3.1.3成熟阶段,坚持不懈,巩固预防

在成熟阶段,公司业务趋于成熟,需要巩固体制机制的建设。及时总结专项整改工作,分析问题原因,弥补制度不足,努力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和侵犯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注重长期机制建设,巩固和深化制度建设的整改成果。

3.2借力“大数据”技术,实现监督全覆盖,防止监督全覆盖,防止“海滩流水不到头”

大数据技术可以在海量数据中发现高概率现象,通过大数据手段收集、比较、分析和监督纪律执法相关人员、事物,发现异常数据,挖掘问题线索,使纪律执法工作更加准确,解决监督纪律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理“死角”“盲点”问题。利用大数据技术的特点和优势,促进公众有序参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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