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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业论文

我国农业经济立法存在的问题

1、我国农业经济立法的重要价值


(1)能够实现增长与公平的兼顾


社会生产必须解决三个主要问题,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解决这三个问题的方法是具体的经济体系。现代人往往只看到资本对经济发展的巨大影响,却没有注意到缺乏制度安排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一些发展中国家未能很好地实施经济建设的原因是未能更好地形成相应的法律环境,以确保和鼓励资本积累。高效的制度可以促进国内经济的新发展。相反,效率低下的制度会抑制甚至阻碍经济发展。中国农业经济的增长不仅取决于资源的节约和效率,还取决于经济体制对农民的激励作用。除经济增长外,农业法治还应在减少不平等、失业和贫困方面为中国农村社会做出新的贡献。农村法律制度的设计应与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使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事实证明,将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并没有给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带来全面繁荣,反而造成了大量复杂的社会问题。例如,巴西、伊朗等国家片面追求自身经济增长,导致经济失衡和通货膨胀加剧,导致贫富差距巨大。经济的发展只是数量的不断增加,而不是结构的优化,所以并不是真正的增长。


(2)促进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合理配置


我国《农业法》明确规定了政府职能和国家应采取的措施,从多方面积极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更积极地发展农业生产。我国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广大农业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当地农业生产结构。农业生产活动必须有法可依。在指导农业生产的过程中,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处于起步阶段。一旦离开政府的积极组织和指导,农业市场化将面临挫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属于弱产业。因此,政府应充分利用财政杠杆,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作为公共权力的组织者,政府必须积极面对这一问题,以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经济社会问题是典型的公共问题。在解决上述问题的过程中,政府有着特别重要的责任。目前,我国农业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没有理想的市场条件,政府管理部门的干预是建设良性农业市场的重要条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不仅要规范市场,还要依法行政,从而很好地限制政府权力。最合理的反映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应该是经济体制。农业经济体制应适应我国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区分什么是市场范围,如何实现市场和政府的理想配置,选择经济体制的目的是找到市场和政府之间最合适的结合方式。


二、我国农业经济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市场秩序立法不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能脱离开放、公平、公平的市场秩序,其形成取决于中国法律制度的规范。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市场在整体市场份额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农村市场秩序存在农产品交易市场秩序差、农村市场假冒伪劣产品不断出现、区域保护主义频发等问题,需要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二)农民权益保护立法不足


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必须从法律法规中明确农民的权利,规范各部门的农业收费行为。虽然地方政府制定了许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具体地方性规章,但仍缺乏国家立法支持。同时,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相当薄弱。因此,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提高农民的抗风险能力,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迫切需要实施法律规范。


(三)农业发展立法不足


目前,我国经济立法缺乏全面考虑,存在部门立法不平衡、立法重点不突出等不足。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发展中的自然和市场等多重风险决定了农业发展不能离开政府实施的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需要运用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如今,中国的经济立法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缺乏政府服务内容的规定相对模糊。与此同时,农业贸易立法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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