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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台湾省公立中小学校长选拔工作规范及资格

决定学校效率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校长。一个有能力组织有效的集体工作,并被认为是一个理解和开放思想的好校长,往往能够成功地推动其学校的重大改革。因此,完善校长的选拔任用制度,将学校领导委托给合格的专业人员,特别是在管理方面接受过具体培训的专业人员尤为重要。校长在台湾的角色期望高于教师,吸引了许多理想和雄心勃勃的教师进入校长行列,成为学校教育体系中教师晋升的主要渠道。本文从台湾公立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实施入手,探讨了其经验和特点,为完善大陆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提供了参考。


台湾省公立中小学校长选拔工作规范及资格


(一)校长选拔工作规范

1.卓越:探索优秀校长,贯彻教育改革政策,激活学校教育改革枢纽。

2.适应:从众多校长候选人中,找出最适合学校需求的候选人,加强学校优势,减少学校弱点,使学校在动机最强、阻力最小的情况下发展学校特色。

3.公平性:强调选拔过程的公平性,杜绝一切游说、自私。

4.有效性:在选拔过程中,有效识别校长候选人的知识、能力和潜力,从而选拔出最适合特定学校的最佳人才。

5.效率: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选拔程序,以便尽快开展校务。

(二)校长候选人资格

台湾省各县市对校长候选人有一定的基本要求。以台北为例,要成为台北市中小学校长,校长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现任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其所属机构(含台北市教师研究中心)、台北市各级学校教育人员和现任国家师范学校、学院或其他公立学校、学院附属实验国家中小学教师,在台北学校连续服务两年以上,近三年未接受上述行政处罚,有下列资格之一,资格评分78分以上,可参加选拔:

1.毕业于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大学教育系或其他系,学习规定的教育学科和学分,担任国立小学主任两年以上,成绩优异。

2.毕业于师范院校、大学、独立学院教育专业,曾任国民小学主任三年以上,成绩优异。

3.具有前两种学历之一,曾任国民小学教师两年,推荐第七职,或者推荐文化教育行政职务三年以上,成绩优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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