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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台湾省公立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历史沿革

台湾省公立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历史沿革


1.校长任期

早期,台湾省公立中小学校长任命采用任命制。首先,督学通过检查将优秀主任名单提交教育局长审核,然后转为县市长,由后者决定校长人选。因此,当主任的老师不需要通过选拔考试就被直接任命为校长。因为县市长有绝对的人事实权,当时很多人为了当校长而发红包和信任关系。然而,许多服务优秀、默默耕耘的导演往往没有机会脱颖而出。一旦成为校长,无论好坏,都会一直当校长到退休,所以当时有句话叫“万年校长”。

2.校长选择培训期

20世纪70年代末,建立了“选拔培训”制度(即通过考核后作为校长后备力量培训)。根据教育工作者的任命规定,其过程如下:教师→主任→校长,每个阶段都经过资格考试(资格评分)→公开甄选→储训考核(及格后)→列册候用→正式分配任用程序。在政策实施之初,公开公正的原则吸引了许多理想和雄心勃勃的优秀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校长的准备,并为台湾公立中小学录取了许多优秀的校长。大多数选定的校长也可以致力于教育,并对学校的运作做出积极和积极的贡献。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缺点逐渐暴露出来。由于该制度过于强调积分制度,许多有兴趣成为校长的主任为了赢得记忆奖励的机会而逃避,抓住学习的机会,甚至在科学展览和比赛中以学生为积分工具,引起了许多质疑和批评。由于校长的权力仍掌握在教育局和行政领导手中,那些长袖跳舞,喜欢吃喝玩乐,欢迎校长更容易得到长官的青睐,往往可以调到他们想去的学校,默默工作,不喜欢社交校长往往成为长官,抱怨报复的对象,黑箱作业引起了很多批评。

3.校长选拔期

2000年2月,台湾省教育当局在中小学校长选拔标准、方法、程序、任期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根据重新修订的《台湾省国民教育法》第九条,“国民教育阶段校长采用选拔制,必须连任一次,届满后才能回任教师”,明确建立了公立中小学校长回归机制,校长不再是万年校长。第九条还规定,“县(市)设立国民中小学校长,由县(市)政府组织选拔委员会。。。选拔后就业”。因此,校长的任命制度已经从任命制度转变为选拔制度,这比选拔、储备和培训模式还有另一个选拔环节。选拔是指通过收集资料、认真评价、多方面讨论,选拔优秀人才。选择是教育权力下放到地方的分权概念的产物。选拔方式由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行政机关制定,不需要由教育部统一规定,也不需要报教育部批准备案。选拔制度对实施校园民主参与具有时代意义,对整个校园权力运作影响很大。改革五年来,各县市做法不同,结果褒贬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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