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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侵犯中小学教师权益的主要表现及其不良后果

侵犯中小学教师权益的主要表现及其不良后果

虽然中小学教师的权益在基础教育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保障,侵犯其权益的现象很普遍,有些地方甚至非常严重。

(一)劳动时间严重超过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劳动强度过大的情况普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第一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下列节日期间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日。”

事实上,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普遍超过了《劳动法》的规定,因为教师的工作与学生密切相关,学生的各种问题不能只出现在教师工作的8小时内。因此,任何教师都应该利用休息时间教育、指导和家访学生,不可避免地加班准备和纠正家庭作业。一些研究人员发现,教师的平均日工作时间为9.67小时。有些学校的老师每天工作15个小时,劳动强度令人难以置信。在一些农村高中,教师只有工作日,没有休息日。一周七天是正常的。如果他们休息一天,那就不正常了。对于一些老师和学生来说,寒暑假不是休息时间,而是补课的好时机。过度劳动不仅侵犯了中小学教师的休息权,而且严重影响了教师的身心健康。

(2)教师的人身自由、安全和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

作为公民,中小学教师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权。《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医疗待遇与当地国家公务员相同;定期对教师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当地情况安排教师休养。医疗机构应当为当地教师的医疗保健提供政策。”但事实上,中小学教师的人身自由、安全和健康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更常见的问题是:

1.长期以来,我国对中小学教师实施了特殊的“政策保护”:只允许中小学教师以外的行业成员横向流动,不允许中小学教师在基础教育体系之外流动,参与人才市场的竞争。虽然目前的政策允许教师自由流动,但在实践中,许多地方的中小学教师仍然属于“单位人员”,只能固定在一个单位、一个岗位上,终身不变。由于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等因素的限制,教师失去了自由流动的权利,然后失去了主动性和创造力,难以实现自己的价值。

2.面对来自社会、学校和学生家庭的压力,绝大多数教师感到压力很大,并产生了一定的心理健康问题。

3.各地教师被殴打的现象时有发生,人身安全受到侵犯。

4.大多数农村中小学教师不能享受应有的医疗、体检等保健。

近年来,教师人身安全不可容忍的新情况是,一些学生也肆无忌惮地侮辱和殴打教师。某地三名初三学生在课堂上用下流语言调戏未婚女教师,随后多次殴打另一名教师,导致老师血流如注,当场晕倒。连学生都敢打自己的老师,这不仅涉及到教师的人身安全权益。

中小学教师能否享有合法权益,不仅涉及自身利益,还涉及基础教育的方方面面。一般来说,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在以下方面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一是教师整体道德水平下降;二是教师心理健康问题日益普遍,不利于学校教育的发展;三是由于缺乏动力,教师专业发展难以持续;四是教师待遇和社会声誉水平低,难以吸引高素质的年轻一代加入教师队伍,难以建设高素质的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第五,由于缺乏教师合作,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将有死亡的危险。这些严重后果最终将使我们难以通过高素质的基础教育教师培养个性完善、道德高尚、心理健康的年轻一代,基础教育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使命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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