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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审计鉴定委员会的必要性

近年来,审计行业(注册会计师行业)有一个要求:成立专业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审计(验资)报告进行鉴定[47].审计行业认为,注册会计师业务非常专业,需要成立专门的评估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评估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在当前医疗事故评估制度受到强烈批评的背景下,审计评估委员会的建立不会遭到审计行业以外各行各业的反对,目前尚不清楚。但有一点很清楚:审计评估委员会的权限不会超过改革后的医疗评估委员会的权限[48],审计行业试图通过审计评估减少和免除责任的希望可能会失败;但审计评估委员会的建立将有助于法院审理注册会计师职务损害赔偿案件。


一、建立审计鉴定委员会的必要性


注册会计师承担职务侵权责任的要求包括审计报告不真实、职业关注不足、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在注册会计师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损害事实由原告证明;审计报告不真实、不尽职业关注和因果关系证明责任主要由被告(注册会计师)承担;特别是未尽职业关注过错推定原则,法院推定注册会计师未尽职业关注,除非注册会计师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这种证明责任分配的背景下,注册会计师本身很难直接在法庭上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为原告和法官都是外行,他需要一个权威的评估结论来支持他的主张。注册会计师要证明自己已经尽了职业关注,一般要找独立的第三方来证明。常见的是申请法院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评估小组对其审计工作草案进行评估。但如果鉴定人不独立、不公正,就会影响鉴定结论的真实性。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偏向被告,原告、法官会怀疑评估小组提交评估结论的公平性,因此评估人员的独立性、公平性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是建立独立的审计评估人员名册制度和具体案件评估人员选择制度。2001年11月13日,财政部部长助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李勇在证券市场审计评估实践质量工作会议总结会议上指出,行业协会会同司法部门成立技术评估委员会,准确界定行业成员的法律责任,有效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本文表明,审计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成立已列入监管部门议事日程。


二、建立独立的审计鉴定人名册制度和具体案件鉴定人三方选择制度[49]


逐步建立健全独立审计鉴定人名册制度和具体案件鉴定人三方选拔制度。所谓独立鉴定人名册制度,是由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编辑的具有审计鉴定人资格的人员姓名、性别、专业知识、职称、服务机构、联系方式等背景资料,存入司法机关、注册会计师协会备选。注册鉴定人每年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资格进行年检注册,否则其资格将被注销。在内地法系国家的诉讼鉴定制度中,基本上都是膝用鉴定人名册制度。建立独立鉴定人名册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持鉴定人的独立性,将个人利益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分离,防止个人利益影响公平;有利于社会各界对鉴定人审计鉴定工作的监督。具体案件的鉴定人三方选拔制度,是指在鉴定具体审计纠纷案件时,双方从鉴定人名单中选择相同数量的鉴定人,双方选择的鉴定人协商选择第三方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选择第三方鉴定人;三方选定的鉴定人组成案件的鉴定机构(如鉴定组),第三方鉴定人担任机构主持人,鉴定人作为个人鉴定制度。鉴定人的选择不受鉴定人所在地区及其服务机构所属部门的限制。三方选拔鉴定人制度是基于对抗约束机制,可以有效促进鉴定人增强独立行使权利和义务的责任感,增加鉴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纠纷双方对鉴定结论的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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