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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与浙江省科技创新合作

1研究背景

2017-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东北部分省市合作计划》,明确吉林省与浙江省建立对口合作关系,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创新创业合作将成为吉林省与浙江省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浙江省通过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平台载体建设,迅速聚集金融机构,加快创新空间、企业孵化器建设,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加强技术市场建设,加强科技金融结合,加强科技体系机制创新,全面激活创业热情,促进创业生态系统建设,取得显著成果。借鉴浙江省发展经验,通过探索和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促进科研机构与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合作与成果转移对接,积极引进浙江省各类科技创新基金,加快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有望改善吉林省创业创新氛围,加快吉林省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为吉林省科技创新强省建设做出新贡献,实现吉林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

吉林省科技创新资源状况

近6年吉林省R&D资金投入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R&D资金投入年均增长6%~7%左右。但由于近年来吉林省GDP快速增长,资金投入强度不升反降,难以突破1%的大关。全国31个省中,只有11个省研发资金投入强度低于1%。吉林省研发资金投入数据偏低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调查组对吉林省进行了具体分析R&D与浙江省对比,资金投入的构成发现:①从R&D在资金投入使用方面,吉林省主要用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浙江省更注重试验开发,即浙江省更注重新产品、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建立新技术、系统和服务;②根据支出划分,吉林省与浙江省在资产支出上差别不大,而日常支出,特别是人员支出差距较大;③吉林省R&D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而浙江省主要来自政府R&D资金投入主要来自企业;④吉林省R&D资金投入主体主要集中在高校和科研机构,而浙江省主要集中在高校和科研机构R&D资金投入主体主要集中在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3有效加强与浙江省科技领域的合作路径

吉林省与浙江省科技创新合作,应开创新型创新驱动型合作创新中心模式。该模式是在两省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背景下,坚持创新合作理念,实施“不对称”发展战略,浙江省资源和市场,坚持“优先、互利”的原则,大力推进合作研发中心和省创新基地协调,相互鼓励省合作研究创新模式。基于以上分析,吉林省与浙江省的技术合作将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通过向浙江省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吉林省科技创新体系和机制,初步建立两省科技创新合作框架。通过学习浙江省科技管理的先进经验,加强吉林省财税创新优惠政策的实施,完善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激发企业创新动力,促进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积极建设工业合作创新战略联盟,充分调动各行为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动力,确保工业、大学、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顺利发展。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以政府科研经费支持和职称评定为指导的创新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各活动主体的创新活力。与财政部充分沟通,努力鼓励两省科技企业通过财政补贴和低息贷款相互合作,鼓励科研机构相互派遣研发人员。第二阶段:由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牵头,集中两省优势创新资源,共享科技服务平台,在市场导向的不同领域建立合作创新中心。利用吉林省优势教育资源、特色产业基础和科技人才储备,结合浙江省灵活的就业机制,共同打造共享科技服务平台。该平台可以以大学分校区或子公司的形式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鉴于两省科技人才政策缺乏专业或行业分类科技人才政策,在平台运行过程中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新一代人工智能、生物医学、卫星遥感等关键领域制定专项人才政策,鼓励相关人才的流动和发展。第三阶段:建设科技创新实体,招聘和培养长期研究人员,重点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战略联盟。围绕两省支柱优势产业,选择相关性高、驱动力强、发展前景良好的技术创新领域,组织指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开放整合、互利共赢的合作创新机制,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分配,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技术问题,突破产业创新瓶颈技术,提高联盟成员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传统产业升级、转型,促进新产业集群的产生。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中,互联网+领域、新一代人工智能领域、生物医学领域、卫星遥感领域分批重点建设四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吉林省推进两省科技创新合作配套措施

4.1.加强政策宣传服务

更新全社会观念,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培养自主创新作为优良作风。在两省科技创新合作过程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科技进步观,建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培育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的制度文化,营造适合创新的制度环境,建立多元互动的创新机制,建立有利于创新的评价体系。

4.优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重点加强两省科技创新合作过程中研发科研单位的合作机制,有效理顺各方权责关系,优化创新价值分配机制,提高研发科研机构的市场响应能力,释放内部发展动力,释放创新活力。鼓励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知识创新能力建设与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整合互动,同时提高。

4.3.完善科技创新合作机制

加强两省科技创新合作过程中财政、税收等创新优惠政策的实施,完善两省科技创新合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激发两省企业的创新动力,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积极建设产业、大学、科研合作创新战略联盟,充分调动各行为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动力,确保产业、大学、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顺利发展。推进风险投资机构建设,不断拓宽创新融资渠道,优化创新价值分配模式,建立以市场机制、政府科研资金支持和职称评价为指导的创新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各活动主体的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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