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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语言规划的定义类型及规划方法

摘要】文章提出了语言规划及中国当代语言规划的定义及类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当代语言规划的方法:地位规划的方法,行政方法,自上而下;本体规划的方法,学术方法,自下而上;传播规划的方法,多种方法,上下结合。
一、引言
    语言规划(languageplanning)的定义多种多样,参考已有各种定义,笔者认为,语言规划就是指在一定群体和时空范围内,人们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中语言文字的作用而对其形式、功能、与其相关的各种因素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有意进行的前瞻性调节活动。中国当代语言规划,就是指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至目前在中国范围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但因篇幅所限,本文论述只限于大陆范围内)所进行的语言规划工作。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授权机构为解决中国境内的语言文字问题,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社会交际中的作用而在一定理论指导下对语言的习得、结构形式、社会功能等进行的长期、系统、有意识、有组织、前瞻性的干预与调节活动。包括汉字的整理与简化,为汉字定音、定量、定形、定序,确定并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广《汉语拼音方案》,为无文字的少数民族语言创制文字,为有文字的少数民族语言改进文字,推行现代汉语规范化、标准化与信息化,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章,开展方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及全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大调查,编纂《现代汉语词典》,对普通话异读词进行审音,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开展新词新语、外语词、异形词、字母词、流行语等的研究工作,开展对外汉语教学的研究与推广工作,开展科学术语的标准化工作,开展《规范汉字表》的研制工作,规范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确定汉字书写笔顺规范、汉字部件规范,开展中文信息处理各种研究等等。
二、中国当代语言规划的方法
    按照语言规划的分类理论,根据中国当代语言规划内容的特性与功能,我们将中国当代语言规划分为:地位规划、本体规划和传播规划。探讨中国当代语言规划的方法,需结合中国当代语言规划的类型来进行。因不同的规划类型所关注的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不一样,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所以,在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需采取的方法也会有所差异。
(一)行政方法,自上而下,中国当代语言地位规划的方法
    中国当代语言地位规划,旨在确定中国当代社会语言文字生活中法定的国家标准语言文字的地位与功能,同时,确定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与功能,协调各民族语言文字之间的关系。国家标准语言文字的确定需要一定的历史继承和延续性。因为语言文字作为社会文化现象,要确定某种语言文字为国家标准或通用,就需要该种语言文字有最好的群众基础与社会历史基础,更需要有很好的语言文字自身的基础。这就是说,国家标准语言文字的确立,需要尊重历史的选择与继承,需要考虑群众的认可与使用习惯,需要在社会文化和民族心理上得到支持,然后,再以行政命令对确定的国家标准的语言文字进行自上而下的推广使用,以保证这种被确定为国家标准通用的语言文字能够较好地为社会语言文字生活服务,为国家的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的发展服务。比如,我国建国初期对现代汉民族标准语,普通话的确定,绝对不是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了,于是,在中华大地上马上就产生了一种可供全国人民共同使用的普通话作为不同方言区人们的交际工具,这是在我国传统、近代、现代语言规划历史上经过多年的语言应用实践积累下来的,是历史的选择,是历史的传承,是历史上的雅言、通语、官话、国语不断过渡成为现在的普通话的。对汉字地位的确立也是如此。汉字历史悠久。从距今七八千年的甘肃大地湾刻划符号到距今六千年前的西安半坡刻划符号,再到五六千年前的良渚文化、龙山文化等象形文字符号和安阳殷墟的甲骨文。自甲骨文开始,经过金文、大篆、小篆、隶书、楷书等字体的演变,一直发展成为新中国成立之前的繁体字,其中也有历史上传承、延续下来的很多简化字。建国初期,为尽快满足普及教育、扫除文盲的社会需求,国家在尊重并继承历史积淀的基础上,决定进行汉字改革,简化汉字,于是,简化字就被确立为新中国标准的国家通用文字。《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汉字的注音工具,作为当初国家准备未来实行汉字拼音化的基础条件,它的产生也有其悠久的历史文化背景。经过350多年的沿革流变,在西方人设计的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方案和中国人设计的以民族字母、以汉字为基础的拼音方案基础上,经过多年的研究、选择,最终于1958年产生了这个至今给国人带来极大方便的《汉语拼音方案》。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地位与社会应用功能的确定,在建国之前就开始考虑了。1949年9月,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中决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党和政府在奉行民族平等、语言平等政策的基础上,为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作出了科学合理的规定。这在我国当代历史上不同时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一系列法律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民族自治区域内部的通用地位和社会应用功能,保障了各少数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与权利,较好地协调了我国不同民族之间的语言文字关系。这种在继承历史基础上确定语言文字地位与功能的规划,是以国家、政府的行政命令或法律规定的形式向全国各民族人民推广使用的。这是一种号召,一种命令,具有行政的力度,具有国家的权威性,因此,必须是通过行政的方法与手段,自上而下地推行开来,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并希望达到语言地位规划的目的。
(二)学术方法,自下而上,中国当代语言本体规划的方法
    中国当代语言本体规划,首先就是通过对语言文字自身的不断完善,以使之能够更好地为社会语言文字生活提供优质服务。即通过对国家经语言地位规划确定的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的通用的标准语言文字进行规范化与标准化的工作,以使之具有更完备的服务功能。同时,也应该对其他语言文字进行规范化与标准化的建设性工作。如,建国初期,除首先确立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的语音、词汇、语法规范,确定汉字的规范之外,还决定对广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规范化与标准化。因为这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民族自治地区通用。针对汉字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工作要求,主要体现在1955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而针对普通话的规范化工作,则集中体现在1955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在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的《决议》《主题报告》《纪要》与《总结》中,在各位代表的发言中,都对普通话的规范化与标准化问题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积极的建议,而对汉字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则较少涉及(《决议》与《总结》中连“汉字”这两个字都没有出现,《主题报告》中也仅出现了两次,《纪要》中仅出现了一次)。会上讨论确定了普通话的语音、词汇、语法标准外,还讨论了词典编纂、普通话和方言的关系、翻译、文学风格与语言规范化等问题。最后,在决议中提出了不少具体建议。这些建议目前很多都已得到落实,为普通话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这次会议是个良好的开端,后续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不断开展,为普通话与汉字本身的不断完善,其自身服务功能的不断增强提供了有力的学术支撑。《简化字总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的颁布,《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词典》《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工具书、国家规范与标准的出台,《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等语法书的出版发行,都为汉字与普通话的应用提供了可资参考与借鉴的语音、词汇和语法规范的依据。这些学术成果来自学术研究领域,来自民间,它们需要得到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与推荐,然后才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这里采取的是自下而上的方法,走的是学术之路。这是语言文字本体规划的必然要求。针对广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开展的本体规划,因各个民族的具体情况不同,始终贯彻、执行的是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于那些有传统文字的民族,而且其文字已经能够很好地为本民族语言文字生活提供足够服务的,就不用太多地去花费力气考虑,只考虑如何进一步完善,充分发展其功能即可。而对于那些只有语言而无传统文字的民族,则根据民族需求,采取“自愿自择”原则,为他们创制文字。对那些有自己的民族文字,但因这些文字是西方人帮助创制的,其服务功能不够完备,服务能力有限的民族,根据民族自身的要求,对这些民族文字进行改进或改革,以使之能够更好地为本民族的语言文字生活服务。无论是创制新的文字,还是改进或改革原有文字,一旦文字方案确定之后,就有推广使用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将确定的文字方案呈报有关机构或部门,由他们依据国家的法律规章,采取一定的措施,在一定的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进行推广使用。在进行这种语言本体规划的学术研究过程中,“约定俗成”是人们常用的一种方法。如汉字简化过程中,在确定简化汉字的规范时,如何选字?选择哪些字?为什么选这些字而非那些字?往往依据的就是约定俗成原则。在确定有些字、词的读音过程中,也会用这种方法。
(三)多种方法,上下结合,中国当代语言传播规划的方法
    中国当代语言传播规划,就是为了将所制定的规划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以便达到规划的目的,追求更好的社会语言文字交际。中国当代语言传播的方法有很多种,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依据学术研究,利用辞书与规范、标准来引导语言文字的使用无论是在中国当代语言的地位规划中,还是在本体规划中,或者是在传播规划中,学术研究永远是基础,是前提。没有学术研究,将无法确定标准语言文字的选择,将无法开展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将无法开展对我国语言规划的推行与传播。学术研究的范围很广,其中包含了很多不同层次的学术活动。仅以学术成果形式来看,就有论文、专著、教材、规范、标准、工具书、甚至具体产品等多种形式。这些学术成果问世之后,对语言文字的使用可以发挥一种引导作用,甚至是干预作用。在学术成果中,一般的成果,没有什么强制力量,大家的实际语言文字应用活动,可以参照它来进行,也可以不理会它。这是学术引导性的特点所在,这时的指导性成分比较大。类似的推荐性规范、标准,建议如何使用等就是这样的。但是,在学术成果中,也有一些依靠其在社会中的威望与声誉,对人们的语言文字使用具有指令性作用。这些多体现在权威的工具书和相关的专业性规范、标准之中。按照这些规定,语言文字的使用应该受到一定的约束,以使之更加规范化与标准化。如,我国20世纪50年代编辑出版的《暂拟汉语教学语法体系》和依据该体系编写的中学语文教材《汉语》,对促进现代汉语语法规范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50年代以来制定、推行的一系列重要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如《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简化字总表》(1964)、《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2)、《汉语拼音方案》(1958)、《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1996)、《标点符号用法》(1951)、《标点符号用法(修订)》(1990)等,[1]这些规范标准都具有学术规范性质,是语言传播规划中依据学术的前提。没有这些学术成果,中国当代语言传播规划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将无以为继。语言传播规划除了要传播经地位规划所确定的标准语言文字的内容与理念之外,更为具体的就是传播经过语言本体规划所形成的各种有形的、可见的语言文字规范与标准及其内容。总体来看,我们是靠学术来引导语言文字使用的。这在历次重要的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都能够深刻地体会到:

    1955年,第一次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召开。会议形成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决议》第6条提出:“建议中国科学院和各有关高等学校合作,进行全国方言调查,编写普通话的教材和参考书,以便利各方言区人民学习普通话。”[2]217
    1955年,召开的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在会议决议中提出的许多建议都是有关学术研究的,充分体现了学术研究在现代汉语规范化方面的积极作用。
    1986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主题报告中在讲到“措施”时指出:“加强科学研究,开展学术交流。希望现有的语言文字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有关的教研部门和语言文字学术团体进一步发挥作用,不断拿出具有较高水平和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建议各地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根据需要和可能创立新的语言文字专业和研究机构,开展新学科的研究,填补某些空白。”[3]33
    1997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主题报告中指出:“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要合理组织专家队伍,有计划地开展急需课题的立项研究,引导科研为社会需求服务,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服务,使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有力的科研支持。要广泛开展国内外的学术交流,进一步沟通语言学界和其他学界,特别是和计算机科学界的交流与合作,以语言文字规范的重大理论和应用课题,特别是中文信息处理的若干急迫课题为主攻方向,开展跨学科的研究,集中力量联合攻关。”[4]20-21;[5]447-448针对学术研究对语言规划的积极作用,许嘉璐教授曾指出:语言文字学界是制定和实施语言规划的主力军。语言文字学界对语言规划关心的程度,是社会对语言规划重视程度的集中表现,因为语言学界的人对语言文字有一种天然的敏感,先知先觉,而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所以他们重视的程度,可以反映整个社会重视的程度,也是语言规划的保证。专家都不重视,这语言规划没法实施。在这方面,中国还需要加强。[6]227
2.依靠权威,利用个人与学会、团体来促进语言文字的使用
    在中国语言传播规划方法中,权威,主要是指学术权威,或与学术相关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名人等。这里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像各种学会、协会、社会团体等由学术领域的人组成的非政府组织(NGO)。这些专家、学者或名人,他们倡导并积极参与,同时还号召、动员社会大众参与语言传播规划,并以他们的语言行为和语言使用广泛影响社会语言生活,以促进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在我国近现代语言规划的历史上,曾出现过像卢戆章、王照、劳乃宣、章炳麟、朱文熊、蔡锡勇、陈独秀、瞿秋白、鲁迅、胡适、蔡元培、钱玄同、赵元任、黎锦熙、陈望道等有名的学者,他们积极参与制定并传播语言文字规划。在20世纪上半叶,我国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国语运动、注音字母运动和拉丁化新文字运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周恩来、吴玉章、郭沫若、胡乔木、胡愈之、叶圣陶、丁西林、罗常培、王力、吕叔湘、叶籁士、周有光等著名政治家和学者们在推动、促进文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和现代汉语规范化的语言规划活动中,也在语言传播规划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都表现出领袖和知名人士个人在语言规划活动,尤其是语言传播规划中的重要作用。从事中国当代语言传播规划者,应当充分重视社会名人在语言传播规划中的作用,扩大他们对社会语言生活的影响,充分利用名人效应,积极实施语言传播规划。除了个人以外,由多人组成的学术团体、学会等,在语言传播规划中也常常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发挥很大的作用,大大促进社会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提高了语言文字生活质量。这种依靠个人或集体的学术威望来促进语言传播规划开展的情况,在很多国家都有。中国当代语言传播规划过程中对此方法的应用也非常普遍。
3.依赖宣传,利用媒体与广播、电视来影响语言文字的使用
    在中国当代语言传播规划中,宣传是最为有力与有利的方法之一。要宣传,就涉及宣传什么、怎么宣传、通过什么途径宣传的问题。宣传什么,是指要宣传的对象,也就是应该宣传语言文字地位规划与本体规划的内容;怎么宣传是具体进行宣传时采取的方法与形式;而宣传途径,最主要的就是媒体。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图书等纸质媒体,也包括像广播、电视、网络等电子媒体、数字媒体等。目前,对人们的语言文字生活影响最大和最直接的就是广播、电视。广播、电视这种媒体,通过国家不断实行的“村村通”“西新工程”等战略措施的推动,在全国的覆盖率已经相高,2002年就已达到人口和地域覆盖率94%左右,2010年将达到真正的村村通广播电视。媒体因其具有的独特的社会地位和国家影响力,在语言文字的使用方面一直充当着榜样的作用。而“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因此,积极而充分地利用媒体示范和宣传引导的方法,来影响民众的语言文字应用实践,是现在全国各地普遍认可并积极采用的一种语言传播规划手段。在发挥媒体宣传作用的时候,往往是行政手段和社会行为二者兼有的。至于宣传的内容,首先要宣传语言规划的意义。语言规划关系到社会方方面面和子孙后代,意义重大而深远,可社会上除有些领导者与有识之士外,一般人对它并不太了解,也不太重视。这就需要借助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语言规划的意义及具体的目标、内容和规定,动员社会大众参与,引导他们接受规划并自觉贯彻、执行。例如,20世纪50-60年代,我国各种媒体在宣传当时的语言规划时,针对文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和现代汉语规范化的方针、任务、要求、做法等,发表了大量报道、专文和评论,让社会各界较多地了解并接受,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人民日报》1951年6月6日发表题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重要社论,并开始连载吕叔湘、朱德熙合写的《语法修辞讲话》,对促进我国语言的规范化和引导人们正确使用语言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影响了两代人的语文水平,至今仍有重要的意义。当时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各地广播电台的播音,成为人们学习普通话口语的典范,《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重要报刊的语言,成为人们学习、使用普通话书面语的范例,发挥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世界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到20世纪80-90年代,我国现代媒体更加发达,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脑网络等,积极宣传国家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制定的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任务,以及语言规划的目标、规定、做法等,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实施语言规划。同时,媒体本身遵循各项语言规范标准,切实加强语言修养,如广播电视系统规定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需要达到要求的相应等级水平,合格者持证上岗;播音时读错音、屏幕上写错字按规定扣发奖金。新闻出版系统规定,报刊、出版物应当遵循语言规范标准,注意语言规范性、典范性,编校质量要达到规定的水平,不合格者应当受罚。我国现代媒体对社会大众学习、使用语言的影响越来越大,一些国家的电台电视台的汉语、华语播音,以我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的播音为准。当然,媒体对语言规划的宣传还需要加强,对语言文字的使用,有时也有错误、不当或不合规范的地方。但这种情况不多,并不影响媒体在宣传语言规划和影响语言文字使用方面的积极作用,只是说明媒体在语言规范化方面还有待加强与改进。其实,社会上许多人都在自觉地学习媒体的语言,或是不自觉地接受媒体语言的影响,媒体语言的社会示范作用是巨大的。据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显示:在全国会普通话的人中,他们学习普通话的最主要的途径除在学校接受教育之外,就是通过看电视和听广播来学习普通话。[7]除了我们看到的宣传手段在中国当代语言传播规划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之外,我们也应该看到宣传不足的方面。针对语言文字应用的混乱现象,有人常常会用约定俗成的方法对其加以规范,从而确立了一些习非成是的所谓规范。这些习非成是的语言文字应用现象,之所以能够不断出现,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有“约定俗成”这个挡箭牌。更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对“正确的形式是什么”宣传不力。由于没有将应该如何正确地运用语言文字告诉大家,大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有时实在拿不准,当时的条件又不允许去查阅工具书,于是,人们往往就会犯“秀才认字读半边”的错误,或者就把错误的当成是正确的来用了。这样的情况多了,久了,就习非成是了。这是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威信不高的一个具体表现。如果语言文字的使用有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可资参考,而且宣传到位、得力,让人们都知道正确的形式,而不是模棱两可、模模糊糊的,那样,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推广起来也就比较容易进行,而且也能够收到好的效果。语言文字问题形成恶性循环,等一些问题冒出来了,似乎是在为社会发展添乱、添麻烦,其实如果早把宣传问题解决好了,语言文字的许多问题就都能够获得顺利解决。《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出台与被废止,宣传都不够。一是自身问题比较多,所以推行不开,推开了,倒引起了社会用字的混乱,于是国家决定收回。但是,在1986年国务院批准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之后,宣传不到位,很多人不知道,很久人们都还在使用“二简字”。这是宣传不力的一个典型案例。针对宣传在中国当代语言传播规划中的作用,我们从历次大型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主题报告中都可以看得出来。

    在1955年的第一次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叶恭绰在《关于汉字简化工作的报告》中指出:“在我们的简化方案公布以后,全国就要一致推行,希望大家回去后多做宣传解释和推动工作,使简化汉字能够顺利推行,迅速地看到它的成效。”[2]35张奚若在主题报告《大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中讲到“推广北京语音,要从以下几项展开工作”的第7条就是:“普遍展开宣传。推广北京语音的工作开始,我们要展开宣传,由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电台组织稿件,说明方音分歧对祖国建设的妨害,讲明推广北京语音的意义。”[2]46《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决议》第2条提出:“要求各报刊和文化教育机关广泛宣传简化汉字。”[2]217
    1955年的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的决议中提出了几点建议,其中最后一条为:“建议各出版社、杂志社、报社,以及广播、戏剧、电影部门加强稿件在语言方面的审查工作,并且在读者、观众和听众中广泛进行汉语规范化的宣传工作。”[8]
    1986年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主题报告中,提出了推广普通话的目标之一就是在20世纪内希望:“广播(包括县以上的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在讲到“措施”时指出:“加强宣传出版工作。建议中央和地方的报纸、电台、电视台适当报道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消息,发表交流经验的文章。建议电影、电视、电教部门摄制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新闻片、科教片。希望广播、电视逐步增加普通话节目,更多占用最佳播送时间。”[3]25-32
    1997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主题报告中提出:“有声媒体要以普通话为播音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从1998年起,要逐步做到持普通话合格证书上岗。”在讲到“工作措施”时指出:“坚持不懈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规范意识,是语言文字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保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出版物应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进一步发挥现有的语文报刊的作用,抓紧开辟新的宣传阵地,使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的宣传有计划地进行,并保持一定的热度。地方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主动与本地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加强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与合作,共同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宣传工作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既要抓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和有关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的宣传,又要善于抓住契机,发挥宣传的集约效应。经过国务院批准,把每年9月的第3周定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并从1998年开始实施,中央和地方都应当充分地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积以时日,必将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日益深入人心。”[4]16-20;[5]443-447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宣传在中国当代语言传播规划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视,尤其是在1997年的会议上,我们不仅看到了深入细致的宣传要求,更看到了“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这一长效宣传机制的确立,这大大地提高了宣传的力度,也提高了宣传的频率、质量和宣传的影响。这对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当代语言规划的思想,真正实现语言文字的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依凭教育,利用学校与老师、学生来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
    语言文字是教育的基础。这也是建国初期开展普及教育运动之前为什么要首先进行语言文字工作的原因。文字改革中的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等这些语文工作都是开展教育的前提与基础。同时,教育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积极作用也很大,通过教育,我们可以宣传、扩大语言文字规划成果的影响,提高整个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与文化素质。因为教育是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的,教育要培养的是祖国未来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栋梁,因此,教育在推广与传播语言文字规划成果方面的责任与作用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也因此,中国当代语言传播规划首先要抓的就是各级各类学校。
    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决议的第4条指出:“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首先对全国各地小学、中学、各级师范学校分别作出指示,大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并且指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分批调训各级学校语文教师学习普通话。”[2]217
    1986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主题报告指出:“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都有赖于整个民族的智力开发和人才培养,有赖于文化教育事业的更大发展。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扫除文盲是我国当前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语言文字是工具,语文水平低,必然影响其他学科的学习。加强语言文字的修养,提高语文水平,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条件。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一大批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要有较高的语文修养。在新的形势下,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语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语文工作必须研究、解决文化教育事业提出的有关问题。”当时提出的推广普通话的目标之一就是在20世纪内希望:“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同时反复强调指出:“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与群众接触面较广的部门仍然是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必须指出,学校是推广普通话的重点,但是如果只抓学校而放松社会,学校推广普通话的成果也不容易巩固。学校和社会的推广普通话工作都不是孤立的。两者应该互相促进。”[3]23-26
    1997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主题报告指出:“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普通话能力的训练,特别要注重普通话口语能力的提高,使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并成为部分城镇学校的校园语言。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把普及普通话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纳入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普通话合格的教师才能上岗。”在讲到“工作措施”时指出:“实现跨世纪语言文字工作奋斗目标,语言文字工作者必须牢牢树立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思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必须坚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省会和中心城市为重点,促使新闻媒体和出版物在全社会正确使用语言文字方面切实发挥示范和榜样作用,推动公共服务性行业形成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风气,使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4]15-21;[5]443-448由此看来,教育在中国当代语言传播规划中的地位是很重要的,教育作为文化事业的基础性部门和手段,教育工作的开展对语言规划成果的推行与传播始终将发挥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5.依托行政,利用政府与法律、规章来调控语言文字的使用
    语言文字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关涉社会中的每个人。人们每天都在说话、写字。因此,语言文字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人文性。语言文字的使用,有的时候,有些部分是比较容易提出规范与标准并参照执行的,有些则不是这样,弹性比较大。这就要求处理语言文字问题要软硬结合、刚柔相济,在推广语言文字规划成果的过程中要妥善处理指导性与指令性的关系。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这就要求我们正确认识语言文字,要区分语言的核心部分与外围部分。所谓核心部分,主要包括语音系统、基本词汇、基本语法以及文字系统等,外围部分主要包括一般词汇(尤其是新词语)、临时用法、修辞用法等。核心部分一般能够制定标准也容易制定某些标准,具有统一强制性质的标准制定后要言必行,行必果;而且某些一致性的标准也必须结合实际制定不同层次的要求。外围部分只能作指导性规划,有的只能放到语言生活的市场中去调节,此时要多一些引导、推荐工作。当然,硬性标准中也有软的地方,施行时要有弹性原则,不能一刀切。如文字标准比较容易制定,且易强制执行,但规范字形的手写体形式却相当不易。[9]也就是说,要区分语言文字的不同应用领域。“主流语言”与“非主流语言”概念的提出,是更好地发挥行政手段力量的前提。行政手段力度较大,比较适合于针对语言的核心部分的应用,针对在主流语言的使用中运用,以保证在公众场合、公务场合等需要干预的时候来规范人们的语言文字应用。正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所规定的那样,该法调整的不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个人使用,而是社会的交际行为。该法第2章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中的政府行为和大众传媒、公共场合中的用语、用字进行调整,具体针对国家机关、学校、出版物、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屏幕、公共设施及招牌、广告、商品包装和说明、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公共服务行业和信息技术产品中的用语用字,而对个人使用语言文字只作引导,不予干涉。这种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区分层次,动态执法的理念,使利用行政手段,利用法律规章来管理、规范和引导语言文字的使用,来推行和传播中国当代语言规划成果的工作更容易开展,也更容易获得好的效果。因为,“事实上,法律的尊严在于被严格执行,法律的生命在于有效实施。因此,相关部门在制定法律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它的可行性,否则,不仅会浪费立法资源,也会损害法律的尊严。”[10]
    一般说来,语言规划的惯用手段和方法是引导和劝诱。就是说以良好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来引导广大的语言文字使用者去接受语言规划主体所倡导和执行的语言规划;或者是以各种能够为广大的语言规划受益者带来某种明显利益的方式来劝诱人们接受语言规划。但是,涉及范围广泛的带有某种政治特性的工作,单靠说服、劝解有的时候往往是很难奏效的。于是,在柔性方法之外,还需要有一定的刚性举措,这就是行政命令或者改革、革命的手段。语言规划是一个动态性的过程,语言规划起到了对社会的语言进行引导的作用。其中就有强制性的行为,“这就是用行政手段保证主流语言的地位以及保持主流语言的规范性。”[6]47也有学者指出语言规划的推广方法有“和平式推广”与“强制性推广”两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人在韩国进行的日语普及教育就是强制性推广的例子。这种强硬的推广政策容易使接受一方产生逆反心理,往往适得其反。[11]具体到某一个国家某一个地区在什么样的历史阶段采用什么样的手段和方法对什么样的语言文字进行规划,那只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语言文字而制宜了。
    1986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主题报告中提出了推广普通话的目标之一就是希望在20世纪内:“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在讲到“措施”时指出:“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健全机构,省、市、自治区已经成立文字改革或推广普通话专门机构的,可以相应改变机构名称,健全机构,加强力量,主管地方的语言文字工作;还没有成立专门机构的省、市、自治区,应当成立相应的机构,安排人力和经费,做好语言文字工作。五、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和发布本系统推广普通话、注意用字规范等方面的文件,在各有关法规(如教育法、新闻出版法、商标法、广告法、地名管理条例等)中列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的条文,以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3]31-34
    1997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主题报告中指出:“党政机关在推广普通话方面要率先垂范,在公务活动中自觉说普通话,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基本具备普通话能力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必备条件之一,逐步实施。”在讲到“工作措施”时指出:“第一,建立、健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工作网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有机构、有人员管理语言文字工作,并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与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密切的中央有关部委,也要做到有领导分管、有机构和人员专管或兼管此项工作。各地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逐步建立起能够有效运转的宏观管理机制,形成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使语言文字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第二,制定并完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法规。要以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为核心,制定并完善与该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此同时,探索并逐步建立能够有效运行的执法机制,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府主管下的部门协调制度、执法情况反馈制度等,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要明确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和司法程序,建立起行政执法的监督体系。总之,语言文字工作要逐步做到依法管理。”[4]15-21;[5]443-448这两次会议,作为中国当代语言规划的两个里程碑,其中对行政手段运用于语言传播规划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并详加论述,从而保证较好地发挥了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法律规章在推行和传播语言规划成果中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的语言文字生活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结语
    本文在提出语言规划及中国当代语言规划的定义与类型之后,提出了中国当代语言规划的3种基本方法,即针对地位规划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方法、针对本体规划的自下而上的学术方法和针对传播规划的上下结合的方法。与国外语言规划的方法相比,大同小异。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自己国家的语言文字的特点以及民族文化的传统等,采用相应的行之有效的规划方法。语言规划的目的可能相同,但是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阶段所采取的具体规划方法可能是不同的。因受到不同国家和民族的社会、文化、经济、科技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即使目的相同、所采取的规划方法也相同,但相对于不同的国家,其意义的重要性可能会是不一样的。因为各个国家和民族的阶段性需求是不一样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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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文字改革会议秘书处.第一次全国文字改革会议文件汇编[G].北京:文字改革出版社,1957.
[3]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秘书处.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文件汇编[G].北京:语文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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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许嘉璐.未成集,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M].北京:语文出版社,2000.
[6]许嘉璐.未了集,许嘉璐讲演录[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
[7]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资料[M].北京:语文出版社,2006:133-136.
[8]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秘书处.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文件汇编[G].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217.
[9]高勤丽,施春宏.试论现代汉语规划的基本原则[J].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999,(4):18-21.
[10]高君波.有令难禁挑战法律尊严[N].法制晚报,2006-3-15(A02).
[11][日本]真田信治,涩谷胜己,阵内正敬,杉户清树著.王素梅,彭国跃译.社会语言学概论[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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