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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论文

中国当代语言规划的主客体及其构成要素之间关系处理

【摘要】:文章从语言规划行为分析模式入手,以语言规划理论探讨对照中国当代语言规划,先后分析了中国当代语言规划的主体(规划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客体之一(规划的对象))、客体之二(规划的受益者)和规划实施的条件。最后说明语言规划需要处理好诸要素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中国当代;语言规划;构成要素
引言
    以色列学者罗伯特•库珀(RobertL.Cooper)和芬兰学者哈拉尔德•哈尔(HaraldHaarmann)曾经分别提出了语言规划行为分析模式的内容,虽然他们论述的角度不同,但是都基本阐述了语言规划构成要素,具体归纳为规划主体、规划对象、规划的受益者、规划的意义、规划的环境因素、规划方法、规划过程、语言规划评价、规划的具体内容等方面。其中“规划主体”回答了“谁是规划的制订者”“谁在规划”“从谁那儿接受规划规定”这一问题;“规划对象”解决了“针对什么语言行为”“规划什么语言”的问题;“规划的受益者”则回答了“针对哪些人规划”“为谁规划”“谁接受规划规定”等问题;从“什么情况和条件下接受规划规定”角度探讨了“规划的环境因素”;“规划的内容”则说明了“接受什么规划规定”。他们有关语言规划构成要素的论述对我国当代语言规划也有一定的启发。
1.中国当代语言规划的主体:规划的制定者与执行者
1.1 语言规划主体的理论描述
    在不同类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时期所进行的语言规划中,规划主体可能会随着其他相关因素的不同而发生变化、有所差异。
(1)个人或学术团体。国际级语言规划的主体多是个人或某个学术团体等。在国际级的语言规划中,为了沟通国际间的交流,克服国际交流中的语言障碍,人们纷纷创造国际通用语。另外,由于规划的内容多种多样,所以,从事规划的主体也可能会多种多样。在语言本体规划方面,某部辞书的编辑者可能就是非常称职的规划主体。
(2)国际有关组织。国家间跨区级语言规划的主体应该是相应的国际组织或这种组织中的某个职能部门。如欧洲共同体(以下简称“欧共体”)国家之间的语言翻译问题。
(3)其他组织或团体。如克洛斯所言:“实际上,我们在全世界发现了许多非国家级语言规划的事例。特别常见的非政府语言规划团体有两类:由属于某一语言上的少数民族的个人(通常是知识分子)组成的团体和传教士组成的团体。”(HeinzKloss,1977,P52-59;周庆生,2001,P394)
(4)学术权威部门。通常指与语言文字工作有关的学术单位或部门,这些部门多是受国家委派或奉命进行语言文字及其相关科学的调查研究,为国家或地区级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参考,为语言规划出谋划策。这些学术权威部门常常是政府在语言文字方面的代言人。他们的方针政策体现的是国家或中央政府的意志,因此,似乎可以把他们也看成是政府或执政者。因为他们的学术思想和建议都将通过执政者(政府)的行为来付诸实践,并得以实施。
(5)执政者(政府)。一个国家的语言规划工作多由国家的执政者即政府来制定并执行。作为规划的主体,他们常常是语言规划的制定者,方针政策的决策者,同时也是该规划的实施者,是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贯彻与落实情况的监督者。但是,这种具体的工作往往是由政府或国家的执政者委派某一个或几个专业机构来操作。这种具体操作的部门、机构以国家的名义进行工作,他们所规划的语言文字应以国家范围为考虑的基点,以国家全部人口为服务对象,只有这样的规划才是国家级的语言规划,否则可能就要大打折扣,而变成国家内部局部地区的语言规划。有的国家是以省、州、自治区等为单位独立进行语言规划的,相应地就是由省、州、自治区级的政府部门,即执政者来制定并实施语言规划。如果从主体的性质来看,这种规划的主体依然是执政者,是政府,但是,从其等级角度来看,他们已经是下一个层级的执政者了。
1.2 中国当代语言规划的主体
(1)执政者(政府)
    据前所述,中国当代语言规划的主体理所当然地应该是能够代表国家制定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并予以实施的职能部门,即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针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不同方面,语言规划的主体是不同的。1986年以前,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制定多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来进行。1986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更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之后,这种职能基本上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来承担。1998年,国务院机构调整之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被并入教育部,于是,教育部被明确“为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保留国家语委牌子,内设两个职能司”(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五”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网页)。因机构的职能和权力范围的设置等原因,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都不可能把中国所有与语言文字工作有关的方方面面包揽下来,所以,还有其他一些部门也在充当语言文字规划主体的角色。如,在普通话的确立、汉字的简化、《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以及扫盲工作方面,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民族语文教育方面,“1951年,政务院文化委员会设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民族文字的研究、创制和改进工作。1954年以后,民族语文工作主要由国家民委的前身,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管理。1998年国务院调整了民族语文的管理工作,国家民委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工作;教育部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和应用。”(周庆生,2003)①在特殊语言教育方面,建国初期的中国聋哑人福利会(后更名为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大、中、小学汉语言文字教学及对外汉语教学方面,高等教育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部都先后发挥了巨大的指导性作用。在外语教学方面,建国初期的高等教育部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对外汉语教学不但跟教育部有关,而且跟文化、侨务、新闻、出版、外交等部门有关。1987年7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1990,P141-147)
(2)语言文字学界(学术权威部门)
    语言文字学界是制定和实施语言规划的主力军。在中国,这是几千年的传统。这里所讲的语言文字学界,主要是指语言文字方面的学术权威部门。在上述语言文字的各个方面都有相应的政府机构、执政者负责该方面的规划工作,但执政者(政府)的规划规定并非凭空捏造出来的,而是有大量的科学调研作为理论基础,作为有力的依据和支撑的。许嘉璐曾专门对“理论研究与计划实施的关系”做过论述:“语言计划需要有科学研究的支撑。不仅仅是在制定语言计划的时候要有科学研究的根据,而且实施每一项具体措施,都需要科学研究的基础。”(许嘉璐,2002,P215-216)对应于上述语言文字的各个方面,不同的执政者之后都有相应的学术权威部门在工作。如,在汉语言文字方面,普通话的确立与推广、汉字简化、《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与推行,在建国初期主要是依靠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今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以及其他高校有关科研部门的科学研究。1984年9月,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成立,直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为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面,在外国语言文字工作方面,在对外汉语教学方面,各种相关的学术机构都为这方面的规划工作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3)个人
    中国有很多著名的语言学家,他们在汉语言文字、外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特殊语言文字及对外汉语教学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们所从事的科学研究及其成果对各方面的语言规划工作具有极大的理论参考与借鉴价值。如建国初期,为迅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语文水平,吕叔湘、朱德熙合著《语法修辞讲话》,在《人民日报》上连载。这对于汉语言文字的规划工作是大有裨益的。各领域都有类似的杰出人物,他们都在不同领域为语言规划贡献了自己的智慧与力量,促进了我国当代语文生活的和谐发展。
2.中国当代语言规划的客体之对象
2.1语言规划对象的理论描述
    语言规划对象是语言规划工作所涉及到的语言文字及其应用,即语言文字规划的对象只能是语言文字本身和它的应用及其间的各种关系,而不能是别的什么东西。这是在回答“规划什么语言”“针对什么语言行为”这两个问题。语言规划要规划的是用于公众目的的主流语言以及交际过程中出现了问题的、会引发交际困难的语言。即(1)有交流障碍、有问题的语言;(2)主流语言、公用语言。
2.2中国当代语言规划的对象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其应用 就语言文字规划的对象及其应用而言,在目前的中国,无论从使用范围的广度来讲,还是从历史影响的角度来讲,理所当然地首先应该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即普通话,国家通用文字即规范汉字,二者及其应用在中国当代语言文字规划中是当之无愧的主要对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划不仅涉及在国内大、中、小学语言文字的教育,涉及社会语言文字生活中的广泛应用,还涉及对国内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同胞所进行的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涉及对国外留学生所进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工作。
(2)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其应用 我国共有56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有55个。目前除了汉语之外,为政府和社会正式确认的语言有65种,学术界已经做过一定的调查研究和论证,但是语言地位和语言身份有待进一步确认的有45种语言。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中所调查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数量共有110种。在中国所有的文字中,除了汉字属于传统文字之外,广大少数民族文字中还有传统文字、新创与改进文字、拼音方案、仿汉字文字、传教士文字等多种类型。在有文字的27个少数民族(蒙、藏、维、哈、朝、傣、柯、锡、彝、壮、布、侗、苗、佤、景、拉、傈、纳、黎、土、白、达、独、瑶、羌、土家、仡佬)中,共有52种不同的文字类型。(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2000,总注释P29-33)按照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中所调查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字数量为政府和社会正式确认的共有34种。(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999,P332-336)
(3)外国语言文字及其应用 随着中国国门的日益开放,外国语言文字及其应用在中国当代语言文字规划中正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各界人士的重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申办奥运的成功,2008年的奥运会和2010年的世博会,都使外语的应用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尤其是英语在国内的使用情况正逐渐成为社会语言文字生活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如何既能体现中国当代的开放与宽容的博大胸怀,又能够保持民族自尊、国家尊严、国家主权不受任何伤害,是当前外国语言文字及其应用在中国语言规划中应该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教育部于2005年2月25日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05年6月实行考试改革试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全面改革计分体制和成绩报道方式。同时,2005年2月25日在沈阳召开的2005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强调,对于重视外语学习和使用而忽略或削弱本国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的现象,要予以纠正。
(4)特殊语言文字及其应用 所谓特殊语言文字,是指特别用于盲人和聋哑人教育的语言文字,即手语(包括手指语和手势语)和盲文。随着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加强,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对那些需要特别给以关照的社会特殊群体,人们开始给以更多的关怀。与之相应的就是特殊教育的进一步开展。现在我们看到不少聋哑人和盲人都能通过自己的刻苦努力,自食其力,并且为社会做出了越来越多的贡献。他们在用自己的奋斗影响着社会,对他们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不会不闻不问,而会给以特别的关注。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对特殊语言文字的教育历来都是十分重视的。
3.中国当代语言规划的客体之二——受益者
3.1语言规划受益者理论描述
    语言规划的受益者是指接受规划规定的人。这是在回答“为谁规划”和“谁接受规划规定”这两个问题。哈尔曼曾强调“个体”即“规划规定的受益者”在整个规划过程中的重要作用(HaraldHaarmann,1990,P103-126;周庆生,2001,P398-412)。尽管规划者的决定可以影响到他们的交际能力,但是,他们也不是纯粹被动地接受规划者所有的不管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规定的,他们有自己的评价和判断,他们可以选择接受还是拒绝,而他们的接受还是拒绝,则决定了规划者的规划是否成功。因此,在一个成功的规划过程中,规划者不仅要认真对待所规划的语言文字,不仅要充分估计到自己的规划所能产生的作用,同时必须认真对待规划规定的受益者的意见与感受。在规划规定的受益者方面,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如:何人在何时、何地、因何原因、以何方式、通过何种媒介接受何种语言规划等,其中受益者的语言态度是很重要的因素。
3.2中国当代语言规划的受益者
    作为语言规划的受益者,不同层级语言规划的受益者群体是不同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划,其受益者应该是全国各族人民及所有居住在中国境内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外国侨民。这是在中国当代范围内最高一级的规划。其次在各个自治区内进行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划,其受益者应该是该自治区的全体人民或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所有使用者。至于在某一个大的公司或企业内部所进行的语言文字规划,除了必须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划的要求之外,其公司或企业内部语言文字规划的受益者应该仅仅限于公司或企业内部的职工。
4.中国当代语言规划实施的条件
4.1语言规划实施条件理论描述
    这也就是要回答“语言规划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进行?”这个问题。一般认为包括(1)情景因素。情景因素相对来说就是指一些可能直接影响到规划的临时的条件或者事件。(2)结构因素。指一个社会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人口统计的和生态结构方面相对来说不容易改变的特征。(3)文化因素。文化因素是指团体中不同人群或整个团体的态度与价值判断。(4)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是指那些存在于系统之外而能够对系统之内的规划产生影响的事件、结构和态度等。(5)信息因素。信息因素指制定好的语言规划所需的数据。
4.2中国当代语言规划实施的条件
    根据我国语言规划的实践,我们将建国以来的当代历史分阶段进行阐述:
(1)1949年-1978年,解放初期到实行改革开放建国伊始,百废待兴,百业待举,中国要在世界上尽快树立自尊自强的国家与民族的形象,迫切需要尽快开展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而这需要大量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高素质建设者。广大国人的文化素质亟需提高,对文化的需求成为社会主要需求之一。文化建设离不开语言文字,因此,语言文字的建设成为建国初期全国上下都颇为关注的事情。解放初和直到后来的很长时期,我国的语文知识大普及是语言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其间,1955年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1955年10月15日-23日,会议的主题是讨论当时的工作和需要解决的最迫切的具体问题,即通过《汉字简化略论中国当代语言规划的构成要素方案》和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1955年10月25日-30日,会议的主题是: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我们需要一种高度发展的语言,需要一种统一的、普及的、无论在它的书面形式或是口头形式上都具有明确的规范的汉民族共同语。要根据语言发展的规律,采取必要的步骤使得这全民族的语言在语音、语法、词汇方面减少它的分歧,增加它的统一性。)和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1955年12月6日-15日,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召开第一次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制定了少数民族语文的初步规划,决定开展少数民族语文调查,并决定帮助需要创制和改进、改革文字的民族确定文字方案)。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成为新中国历史上一种挥之不去的永远的痛,十年浩劫严重地影响了中国的发展,使我国前进的步伐比其他国家慢了许多。祖国文化领域的各个方面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语言文字事业也不例外。一直到1976年粉碎“四人帮”之后,人们才又看到了语言文字事业复苏与可能兴旺发达的希望的曙光。
(2)1978年-1985年,改革开放到“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更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翻开了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崭新一页。随着我国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经济领域的飞速发展,语言文字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1978年至1985年是我国语言文字事业快速复苏并积极扩大视野的阶段,其间发生了很多重大的语文事件。如1978年年底,《现代汉语词典》出版;1984年9月25日,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成立;1985年1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更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各种学术团体相继成立,学术刊物陆续创刊;等等。这些都说明国家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域扩大了,不仅仅限于“文字改革”了,也说明推广普通话工作在语言文字生活中的地位得到了强调和重视。这种改变与调整顺应了语言文字自身发展的需要,也顺应了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的需要。
(3)1986年1月6日-1997年1月6日,第一次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到国务院第134次总理办公会议1986年1月6日-13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回顾和总结过去30多年的语言文字工作,讨论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的新时期的语言文字方针和主要任务。这次会议在中国语言规划历史上具有重要的作用,成为语言规划的典范,同时也对语言规划理论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这次会议上,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确定了新时期的方针任务,目标明确,干劲十足。其间也发生了很多重大的事件,如语言文字各种规范、标准的相继出台和学术团体的陆续成立;1994年4月,国务院任命许嘉璐担任国家语委主任;7月1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国家语委成立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10月30日,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1997年1月6日,在国务院总理第134次办公会议上,国家语委的领导向总理办公会议提出了几件非常重大的事情并获得批准:开始进行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确定“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始进行针对现代汉语的大规模的信息处理研究;积极促进语言文字法制建设;等等。
(4)1997年-现在,第二次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之后1997年12月23日-26日召开了第二次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会议主题报告指出: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86年国家把大力推广和积极普及普通话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后根据“推普”工作形势的发展,国家语委又把“推普”工作方针从50年代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调整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工作中心转移到普及、提高上来了。推广普通话工作应当继续贯彻这12字方针,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的指导下普及。会上确定了推广普通话工作的跨世纪奋斗目标:2010年以前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普通话,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2050年以前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普通话,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此外,报告中还提出了为保证完成任务和实现跨世纪奋斗目标的六项工作措施。
    如果说1955年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和第一次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是我国当代语言规划历史上的第一个里程碑的话,1986年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应该是第二个里程碑,1997年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则是第三个也是跨世纪的里程碑。1997年的会议,处在世纪之交的关键时刻,处在社会各领域飞速发展的关键时刻,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逐步形成的过程之中。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一日千里的变化与发展速度,对语言文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的会议不仅在语言规划的理论建设上更加科学合理,而且为今后语言规划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主题报告中明确了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的奋斗目标;明确提出要开展有史以来最大一次除港澳台之外的全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大调查;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加紧制定语言文字法。1998年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开始进行。1998年开始启动每年9月份第3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活动。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该法,各地纷纷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现在,语言文字工作正在这样的良好势头和巨大的惯性作用之下有条不紊地继续发展着。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有发展就会有变异,就会有新旧的对立与破旧立新的矛盾。不断产生出来的新的语言文字热点问题:如方言热、英语热、汉语热、保护濒危语言与方言、外来词、字母词、新词术语、媒体语言的使用与规范、对外汉语教学、语言文字的信息处理等许多问题不断引起学界同人的重视,有的甚至上升到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等政治层面。这些都是语言规划应该密切关注并应尽快寻求解决办法的问题。
小结
    正像引言中所提的几个问题那样,文章回答了“谁在规划”“规划什么语言”“为谁规划”“谁接受规划规定”“从谁那儿接受规划规定”和“在什么情况下接受规划规定”等问题。至于“为什么规划”“接受什么规划规定”则是语言规划的意义和内容。在语言规划的主体、对象和受益者之间,有各种各样复杂的关系需要仔细分析、研究,结合规划时主体、对象和受益者各自自身的不同情况以及社会其他各方面的因素来统一考虑,制定科学的规划策略,才有可能保证语言文字规划的顺利实施。除分析研究各种关系外,还必须对规划主体的内部结构及其运作机制给以一定的关注。我们在语言规划上吃过亏。中国当代语言规划的历史事实证明:缺乏语言规划或是制定了错误的语言规划往往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目前,在全国并没有一个组织对于整个国家的语言规划做全面的研究并制定长期的政策。鉴于国外和我国自己的经验和教训,迫切需要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机构,调查语言使用的现实情况,研究语言规划中的许多政策问题,制订出中期和长期规划。有了全国的语言规划,各方面的工作可以以此为据,做出各自的局部规划。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再犯50年代那类的错误。(胡文仲,1999)②这里不仅反映出一个国家语言文字规划主体内部的分工合作及运行机制问题,同时还反映了语言文字规划工作与国家政治之间的关系问题。作为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的主体,执政者(政府)必然会在语言文字规划方面尽可能完全地体现出其政治理想与抱负,体现出国家的意志。但是,语言文字有其自身的规律,语言文字规划的受益者也有自己的基本判断、理解和评价,规划主体如何在不违背语言文字发展规律,不违背受益者意愿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推行国家语言文字规划,是值得探讨的一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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