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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

阿昔洛韦和喜炎平注射抗病毒治疗

1资料和方法

2018年2月12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全文检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此,收集“阿昔洛韦”典型药学相关MDLD案件共6例。

2结果

2.1典型案例

病人,女,54岁,体质55岁kg,2014年5月31日d诊断为面部带状疱疹,注射阿昔洛韦1万mg+生理盐水500mL静脉滴注,输液时间为2h左右。输液后,患者回家休息。当天下午,他焦虑不安,腰痛不适。晚上21点,他出现了严重的腰痛,伴有排尿困难、恶心、呕吐、腰痛、头痛、腹痛等症状。第二天,病人因病情加重住院,诊断为带状疱疹,肾功能不全。体检发现患者有双肾区磕痛等情况,实验室检查,尿素氮为8.0mmol•L1,肌酐为189μmol•L第三天,查尿素氮为11;.20mmol•L1,肌酐为226μmol•L1、治疗后患者肾功能指标恢复正常。法院认为,医院为患者单次注射阿昔洛韦1万mg明显超过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单次用量(按体质量5~10mg•kg1计算),药品说明书中提到阿昔洛韦注射可引起急性肾衰竭、腰痛、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过度注射阿昔洛韦患者有严重的肾区痛和肾功能不全,因此患者的病情与过度用药有因果关系。医院应了解过量用药的危害,但不能拦截用药错误,不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有过错,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2.2典型案例

2名患者,女,66岁,2015年9月3日因右胸红点和背痛到门诊,诊断为带状疱疹,输注阿昔洛韦,喜炎平注射抗病毒治疗,口服右酮洛芬胶囊镇痛治疗,患者病情控制,疼痛缓解,但尿少、水肿、呕吐症状,第三天因上腹部不适伴恶心、呕吐住院治疗,诊断为间质性肾炎肾功能不全。鉴定意见认为:①医院没有充分履行注意义务。患者带状疱疹诊断明确,阿昔洛韦和喜炎平符合带状疱疹的指征,剂量为常规临床治疗剂量,但病历显示医生给予高浓度(说明书推荐药物浓度)≤7g•L1)阿昔洛韦快速静脉注射,用药后无充分水化等不合理用药行为。②医院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病历无法证明药物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与患者充分告知,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医生未能充分履行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是损害后果的主要因素,患者的年龄、免疫等自身因素可以考虑损害后果的次要因素。建议过错参与度为60%~90%。法院判决医生承担90%的赔偿责任。

2.3其他典型案例

脑硬膜下出血伴肾功能不全1例患者,由于脑硬膜下出血伴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者不宜静脉滴注阿昔洛韦,滴速过快会导致肾衰竭”患者静脉滴注阿昔洛韦不当,法院判决医方承担15%的赔偿责任;1例患者因静脉滴注阿昔洛韦不当,法院判决医方承担赔偿责任;“恶心、呕吐、腹泻、发热等症状”再次就诊时,医生没有告知患者多喝水补液,导致患者因药物性肾损伤住院。法院判决医生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一例病毒性脑炎(重症)诊断但未及时进行抗病毒治疗(入院时已考虑病毒性脑炎的可能性,第二天危重病例讨论考虑为重症脑炎,第八天阿昔洛韦抗病毒治疗。鉴定意见认为抗病毒治疗时间较晚),法院判决医生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一例急性腮腺炎患者因注射阿昔洛韦单剂量超说明书使用,导致急性肾功能不全。鉴定意见认为,医生未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法院判决医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讨论

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常见方法有三种:和解、调解和判决,其中判决约占10%[2]。本文以和解、调解和判决为基础。“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文件为研究对象,可能受到判决文件公布范围(第四条除外)和判决文件公布信息不完整的限制[3],使本文在一定程度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偏见)。但上述案例表明,阿昔洛韦有关MDLD主要表现在履行谨慎注意义务和知情同意告知义务、不良反应预见、通知、回避和处理、合理用药等方面的不足。药师可以以此为切入点,积极成为临床医疗工作中药物治疗的团队成员,在药物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药学专业知识,及时发现、解决和预防实际或潜在的用药问题,引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

3.药师的注意义务

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高度谨慎和注意,避免对患者造成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4-5]。药师应依靠专业知识预测诊疗行为可能对患者造成的危险或损害,并采取措施避免;当实际发生危险或损害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5]。药剂师的注意义务是提高药物治疗风险的预见性,建立药学评价体系。药师可从主观数据、客观数据、分析评价和治疗方案四个方面对患者进行药学评价[6]。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时要重点评价:①药物治疗方案的合理性评价,是单剂量还是给药浓度过高?②药物治疗安全风险评估,筛选高危患者作为重点监测患者,如年龄大、肾功能不全、联合药物导致肾功能不全等。避免药物损害结果的现实性,建立药物监护制度。①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执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7],及时干预不合理用药;②注意阿昔洛韦用药前的尿常规和肾功能监测,注意药物滴速和浓度(每次滴注时间为1h以上,药液浓度≤7g•L1)引导护士调整输液顺序(静滴后2)h尿药浓度最高,应充分水化,防止肾小管结晶沉积,多组液体先滴阿昔洛韦),观察前驱症状(腰痛、腰酸)[8]。降低药物损害结果的危害性,建立风险防范工作制度[9]。如果学会识别阿昔洛韦不良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药物监测过程中发现不良反应后,应及时与医疗沟通,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有文献报道静脉使用阿昔洛韦饮用水>1万mL当不良反应发生率显著下降[10]时,提醒医生充分水化或让患者补充足够的水,减少阿昔洛韦急性肾功能不全的发生。

3.2药师的告知义务

在参与临床治疗的过程中,药师应积极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11]。药师应协助医生履行告知义务,包括:告知患者使用阿昔洛韦的治疗目的、不良反应及相关症状、不良反应后的反应和治疗措施,告知患者不要自行快速下降。同时,在药师门诊、门诊药物解释的帮助下,可以履行通知义务,注意通俗易懂的通知内容,通知形式应多样化。

3.33药师超说明书用药管理

临床实践中不可避免地物说明书是不可避免的[12],但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超级药物说明书给医务人员带来了潜在的职业风险[13]。本文所列典型案例中,有两例因阿昔洛韦单剂量超说明书造成药物损害,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阿昔洛韦因高浓度快速静脉注射判决医院为主要责任。因此,提醒药师可以管理医院超级说明书,根据药物使用风险建立超级说明书分级管理制度,高风险药物应履行知情同意通知,让患者签署同意书,临床药师也应在临床实践中对超级说明书药物进行关键药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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